储蓄型保险免税、年终结算税额抵扣等

有建议指出,在享受人寿保险产品基本风险保障的同时,还有必要确认并充分利用储蓄型保险的免税优惠、年终结算税额抵扣等政策。


31日,人寿保险协会就此发布了相关保险运用指南。首先提醒消费者在人寿保险投保时务必确认主要税收优惠,其中以储蓄型保险的保险收益免征所得税最具代表性。银行活期和定期存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包括地方税在内共15.4%的利息所得税。而在储蓄保险、年金储蓄保险等储蓄型保险中,满期保险金或中途解约退还金扣除已缴保险费后的余额被归类为利息所得。


此时,若符合以下情形,则可享受利息所得免税优惠:▲一次性缴费储蓄型保险维持10年以上且缴费金额在1亿韩元以下 ▲月度积存式储蓄型保险缴费5年以上并维持10年以上且月缴保险费不超过150万韩元 ▲终身型年金保险合同在55岁以后至死亡期间仅以年金形式领取保险金等。


作为人寿保险个人年金的年金储蓄保险,在年终结算时每年最多可就600万韩元的保险费享受税额抵扣。年工资所得在5500万韩元(综合所得4500万韩元)以下时,可按已缴保险费的15%享受退税;超过该标准时,则按12%,在600万韩元限额内通过年终结算退还。


个人型退休年金(Individual Retirement Pension,IRP)在相同的所得条件下也可享受税额抵扣。在缴足年金储蓄保险600万韩元抵扣限额的基础上,追加向IRP缴纳300万韩元时,最多可对900万韩元的缴费享受抵扣。即便只缴纳个人型退休年金(IRP),也可对最高900万韩元享受抵扣。比如,若一名总薪资为8000万韩元的工资所得者(40岁)一年向年金储蓄保险缴纳700万韩元保费,并向个人型退休年金(IRP)缴纳200万韩元,则年金储蓄保险部分对600万韩元按12%(72万韩元),个人型退休年金部分对200万韩元按12%(24万韩元)合计,可享受96万韩元的税额抵扣。



保障型保险同样享有税额抵扣。以工资所得者为对象,对其年度保险费缴纳金额在100万韩元限额内给予12%(含地方税为13.2%)的税额抵扣优惠。除此之外,残障人士专用保障型保险费可享受15%(含地方税为16.5%)的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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