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不当指示才算霸凌吗?也需防范“公寓用工霸凌” View original image

去年秋天某一天,一个陌生号码打来电话。是小区保安联系我,说要给小区里的树木修剪枝叶,请我把车挪走。停车后,跟我有点面熟的那位保安第一次主动搭话:“您是记者吗?我看到放在车上的名片了。”他紧接着说:“我年轻的时候也是记者,觉得亲切就跟您说句话。”聊了几句才知道,看上去七十岁上下的这位保安,曾是某家家喻户晓的时事周刊记者。那次短暂的闲聊,几乎成了我对他的最后记忆。今年以来,我再也没见过他。


让我想起这件事,是因为前不久收到的一则举报。首尔九老区某小区的业主代表会议今年2月向负责清洁外包的管理公司A公司表达了续约意向,但条件是更换那些工作满一年、即将产生带薪年假的保洁员。需要被更换的保洁员共有7人,全都是60多岁。最终续约未能成行,小区方面发布了新的招标公告,准备选定新的管理公司。在公告中,小区只对A公司单独提出“年假津贴费用责任”条款,结果还闹到九老区厅下达整改命令的地步。外界普遍解读为,如果再次与A公司签约,原先已经在职的保洁员继续被雇用,就会产生年假。乍看之下似乎不公,但并不违法,这也是为了将成本最小化所做的“理性选择”之一。地方自治团体和雇佣劳动部也表示,年假津贴等费用的承担主体,应当通过相互协调整定。一位劳动事务师也判断称:“看上去像是滥用权力,但并不违法。”


小区管理岗位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多种不公待遇。本月19日,一名对小区保安多年辱骂、肆意使唤的住户,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目前,国会已提出修改《共同住宅管理法》的修法草案,以防止小区“住户霸凌”。其核心内容是,对向保安等劳动者下达不当指令的住户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方面开始着手制定对策固然可喜,但其局限在于只针对住户的霸凌行为。小区劳动者所承受的痛苦,并不亚于辱骂和威胁的,还有“用工霸凌”。无论是实行直接雇佣,还是一味强化监管,恐怕都不是答案,因为这会进一步加剧市场的僵化,带来新求职者难以进入的弊端。不过,是否可以考虑制定最低限度的条例或指引,例如要求提前告知合同是否续签,即便管理公司更换也应当承认用工承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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