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公平交易“宣战”…政府称“要让罪犯无法在市场立足”(综合)
就算坐牢也稳赚…“要给一夜暴富心态敲响警钟”
推进提升CFD透明度和引入宽大制度 强化内部举报诱因
金融委员会、金融监督院、韩国交易所等金融相关机构与检察机关向证券犯罪势力宣战,并表示将强化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过去对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处罚力度偏低,甚至流传“就算坐牢也合算”的说法,但今后当局计划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并追缴不当得利,从严惩处。
23日,金融相关机构与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检察官在首尔汝矣岛国韩国交易所会议中心举行的“杜绝不公平交易相关机构联合讨论会”上表示,将连根拔除不公平交易,重建资本市场信任,表达了这一决心。
23日,在首尔汝矣岛韩国交易所举行的杜绝不公正交易有关机构联合座谈会上,金融委员会委员长 Kim Juhyun(左三)正在进行合影留念。自左起为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检察长 Yang Seokjo、金融监督院院长 Lee Bokhyeon、Kim 委员长、韩国交易所理事长 Son Byeongdu。照片=记者 Kim Hyeonmin 提供 kimhyun81@
View original image对不当得利处以2倍罚款……从以举报为中心→转向主动收集不公平交易信息
在当天的讨论会上,金融委员会强调,将剥夺通过不公平交易获取的非法经济利益,以预防不公平交易。金融委员会委员长 Kim Juhyun 表示:“目前,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正在讨论包含引入罚款制裁、不当得利计算方式法制化、自首者减免等内容的《资本市场法》修正案”,“这将对那些只想熬过几年刑期、之后过悠闲生活的‘一锤子买卖’心态敲响警钟”。
如果法案通过,对于操纵股价、非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等三大不公平交易行为,将被处以最高相当于不当得利金额2倍的罚款。根据现行《资本市场法》,对不公平行为只能进行刑事处罚,尚无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分。由此导致既无法追缴非法所得,一些有不公平交易前科的人在受到刑事处罚后仍持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局面。
不当得利的计算标准也将具体化。迄今为止,由于不当得利金额的计算标准不完善,难以作出合理处罚,而今后将以总收入减去为交易支付的总成本额的差额,作为不当得利金额进行推算。此外,对有不公平交易前科者,将可在最长10年内限制其进行资本市场交易,并限制其担任上市公司高管。
23日,金融委员会委员长 Kim Juhyun 出席在首尔汝矣岛韩国交易所举行的为杜绝不公正交易而召开的有关机构联合讨论会,并回答采访记者提问。照片=记者 Kim Hyunmin kimhyun81@
View original image与此相配合,金融监督院将着手构建系统,使不公平交易能够被及早查获。
目前金监院以举报为中心监控不公平交易动向,但今后计划主动收集信息,在精准捕捉到大规模不公平交易迹象时迅速展开调查。为此,将新设“不公平交易信息收集组(工作小组)”,并扩大现有举报受理分析与审查人员规模。此外,还计划收集线上出现的不公平交易迹象信息,力争及早查处不公平交易。当天,金监院院长 Lee Bokhyun 表示:“将以关系去留的觉悟,负起责任,从严惩治不公平交易”,“将一以贯之地适用零容忍原则,通过严格的监视、调查和处罚,确立市场秩序”。
韩国交易所也将通过提升在此次法国兴业银行(SG)证券引发的股价操纵事件中被用作犯罪工具的差价合约交易系统(CFD)的透明度,以及高度化市场监控系统,与金融当局保持步调一致。此前,在CFD交易下单时,实际投资者并未被标示为投资主体,而是以证券公司名义标示,但今后将标示实际交易主体。市场监控系统将被构建为能够捕捉长期的股价操纵行为。交易所理事长 Son Byungdoo 表示:“将重新整备异常交易筛查系统,使其能够及早发现中长期的股价操纵企图”,“还将更加精细地打磨交易模式分析方法”。
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表示,将新设证券不公平交易犯罪宽大制度,加强对内部举报的激励,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性装置。所谓宽大制度,是指对违法行为进行自首举报时,对举报人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制度。
有必要讨论引入侦查机关一元化、一次违规出局制等
另一方面,当天的专家讨论中提出了多项杜绝不公平交易的建议。东国大学教授 Lee Junseo 提到,有必要就侦查机关的一元化、强化证券期货委员会(证期委)职能、引入“一次违规出局制”等展开讨论。
对于当天四家相关机构表示将在侦查方面加强协作与配合一事,Lee 教授指出:“在案件发生之前,需要有能阻止并管辖不公平交易行为的主导性机构”,“有必要根据案件类型、主体,明确能够发挥主导作用的机构设置,而协作系统在事后启动更为有效”。
此外,Lee 教授还主张,应强化证期委权限,使其能够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那样,对不公平交易行为实施高强度处罚。他还提及,有必要就国会正在提出的‘一次违规出局制’的引入展开讨论。Lee 教授补充说:“从根本上讲,将不公平交易逐出资本市场至关重要,为此需要建立禁止其进行资本市场交易的制度”。
也有意见认为,应建立对为预防犯罪而提供信息的内部人员的奖励制度。韩国金融研究院室长 Yeon Taehun 强调:“宽大制度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才有效的制度”,“正如过去曾发挥作用的‘狗仔队制度’一样,为防止资本市场上的违法行为,建立内部人员信息提供奖励制度将更为有效,而为此立法机构需要积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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