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福祉部调查确认拒绝急救医疗
庆北大学医院、Fatima医院、启明大学Dongsan医院、大邱天主教大学医院等
下达整改命令并中止补助金、处以罚款

急诊医疗中心资料图片。

急诊医疗中心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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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在大邱遭受严重外伤后,被救护车在各急诊室间辗转2个多小时,因未能及时接受治疗而死亡的十多岁少女案件中,大邱8家医疗机构中有4家被作出行政处分。保健福祉部4日表示,确认大邱Fatima医院、庆北大学医院、启明大学东山医院、大邱天主教大学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违反《急救医疗法》,决定对其作出整改命令、在执行整改期间中止发放补助金、处以罚款等处分。本次处分是以今年3月29日至4月7日期间与消防厅、大邱市共同组成联合调查团开展现场和书面调查,并两次召开由急诊医学、创伤学、保健医疗政策、法律等领域11名专家组成的会议结果为基础作出的。


从4层高处坠落的十多岁少女…遭拒收而被“来回转送”

据保健福祉部介绍,3月19日从大邱一栋相当于4层楼高度建筑坠落的A某(17岁)最初前往的地区急救医疗中心是大邱Fatima医院。119急救队将A某送到急诊室入口时,当班医生表示“看上去需要精神健康医学科等诊疗”,建议转送至其他医疗机构。此后,急救队再次致电急诊室,说明需要进行外伤处置,但对方以“难以为精神科急诊患者提供诊疗”为由予以拒绝。


A某随后被第二次转送至庆北大学医院(区域急救医疗中心)。急救队员将载有A某的救护车停在停车场后,进入急诊室请求收治。当班医生表示A某“看上去属于重度创伤”,让其先向区域创伤中心确认。若说区域急救医疗中心是负责重症患者诊疗的最终急诊室概念,那么区域创伤中心则是专门处理坠落等创伤事故的专业治疗设施。对此,急救队两次致电庆北大学医院区域创伤中心,但对方以正在诊疗其他创伤患者及病床不足为由予以拒绝。然而联合调查团说明称,“调查结果显示,当时仍有可用病床,而且正在接受诊疗的其他患者中,相当一部分为轻症患者”。联合调查团还指出,“在事态发展过程中,区域急救医疗中心与区域创伤中心的医护人员之间,并未通过沟通来确认额外收治患者的能力,也没有就患者移交等方面作出努力”。


作为地区急救医疗中心的启明大学东山医院和大邱天主教大学医院同样没有接收A某。119急救队两次打电话过去,启明大学东山医院称“已开始为创伤患者实施手术”,大邱天主教大学医院则表示“(因参加学会出差等原因)目前没有神经外科医护人员”。联合调查团相关人士强调称:“在尚不清楚患者需要何种诊疗的情况下,以此类理由拒绝收治,很难被视为具有正当事由的急救医疗拒收行为。”


其余4家“未发现违反法令”

保健福祉部要求上述4家急救医疗机构在处分之日起6个月内履行整改命令。此外,将在整改执行期间中止发放补助金:对庆北大学医院中止发放2.2亿韩元,对大邱Fatima医院、启明大学东山医院、大邱天主教大学医院各中止发放4800万韩元。另对庆北大学医院和大邱Fatima医院分别追加处以1670万韩元、3674万韩元罚款。


除上述机构外,A某在另外4家急救医疗机构也未能获得治疗而不断被转送,但保健福祉部表示,“结果显示不存在违反法令的情形”。三一医院(地区急救医疗机构)、Barobon医院(急救医疗设施)收治并诊查了A某,但认为以该医疗机构自身能力难以应对,遂决定再次转送至其他医疗机构。岭南大学医院(区域急救医疗中心)两次接到119急救队来电,但以“正在诊疗多名重症患者,如让A某长时间等待将存在危险”为由未予收治。Nazarene综合医院(地区急救医疗机构)情况也类似。联合调查团表示,“根据调查确认的情况来看,这两家医院难以被认定为违反法令”。另外,保健福祉部认为,在被称为“医疗之城”的大邱发生患者因未被收治而死亡的事件,反映出急救医疗各主体之间联动与协作不足,因此也向大邱市建议推进制度改善,包括制定转送指引、建立地方政府与119急救队及急救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机制等。


“恐怕不只是大邱医疗机构的问题”

保健福祉部认为,此次事件恐怕并非仅是大邱急救医疗机构的问题。保健福祉部急救医疗科长Kim Eunyeong表示,“今年3月发布的《第4次急救医疗基本规划(2023~2027)》以防止发生类似A某事件的急救医疗服务提供为目标”,并称“将尽快落实主要课题,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保健福祉部表示,除基本规划中提出的措施外,还将与消防厅、地方政府和医疗机构共同追加推进对策。将修订急救队指引,使急救队员在转送过程中能够评估患者状态,并强化能力培训。同时,要求急救医疗机构对119急救队的收治请求及是否收治等回复记录进行单独管理,如难以收治,则必须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具体义务。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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