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以所购自行车存在缺陷为由,对店主大吵大闹并企图纵火的50多岁男子,在一审中被判处罚金。
据法律界1日消息,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第11刑事部(审判长 Bae Seongjung)于上月21日,以现住建筑物放火未遂及违反《关于惩治跟踪犯罪等的法律》等罪名,判处被起诉的A某(57岁)有期徒刑10个月,并责令其参加40小时的跟踪行为治疗项目。
合议庭表示:“被告企图放火的商店与有他人实际居住的其他店铺相邻,一旦出事,极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犯罪情节并不轻微。”但同时也说明量刑理由称:“不过,被告人已承认犯罪事实,并且由于其熟人迅速报警,物质损失也较为轻微。”
A某因抗议所购自行车存在电池故障问题,于去年6月在4天时间里,多次前往70多岁B某经营的自行车店及其住处,闹事并制造骚乱,因而被控告。
此后,A某因违反《关于惩治跟踪犯罪等的法律》被处以1000万韩元罚金的略式命令,他对此心生不满,又被指控于今年2月企图纵火焚烧该店(现住建筑物放火未遂)。A某在便利店购买了2瓶打火机用燃料,向店内泼洒燃料后,朝店内投掷打火机企图点火,但被目击这一过程的其熟人C某抢先捡起打火机,最终未能得逞。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