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作出判决称,即使是《汽车管理法》中规定为例外的改装作业,也并非免除办理汽车维修业登记义务。


最高法院:“汽车改装作业应视为维修业务” View original image

大法院第二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Jo Jaeyeon)16日表示,撤销对因涉嫌违反《汽车管理法》而被起诉的A某等人宣告无罪的二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大田地方法院重审。


作为维修业者的A某等人,被控于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间,在汽车发动机舱内进气软管中插入名为“无动力涡轮”的空气涡流装置产品,经营未登记的改装企业,因此被提起公诉。


一审认为,A某等人的行为“属于根据《汽车管理法》必须向主管机关登记的汽车维修业”,分别判处罚金200万韩元。相反,二审认为A某等人所进行的作业不属于《汽车维修业法》上的维修业。二审以《汽车管理法》中关于发动机或动力传动装置部件更换等轻微结构、装置作业无须取得主管机关批准的例外规定,作为宣告无罪的依据。



但大法院的判断不同。大法院认为,“应当认为,无论相关作业是否属于需要取得改装批准的作业,只要以此作为营业,就应认定为《汽车管理法》上的汽车维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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