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高检接受上个月Hyosung一方抗诉
检方已对Hyosung集团名誉会长Cho Sokr ae的次子、前Hyosung副社长Cho Hyunmun涉嫌恐吓未遂一案展开重新调查。指控称,在“Hyosung兄弟之乱”期间,Cho Hyunmun曾要求董事长Cho Hyunjoon一方以高价收购自己持有的非上市股票,并以如不答应就将掌握的违规资料提交检方相威胁。
据法律界7日消息,首尔高等检察厅于上月30日接受了Hyosung方面对检方此前作出的对Cho前副社长不起诉处分提出的抗诉,向下级机关下达了就其恐吓未遂嫌疑重新立案调查的命令。
重新立案调查命令,是上级检察机关在受理抗诉或再抗诉后进行审查,如认定原有侦查不充分,则指示重新开展调查的程序。
针对Cho前副社长的重新调查已分配给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刑事第7部(部长检察官Kim Hyeongseok)。
Cho前副社长自2014年7月起,针对其兄、Hyosung董事长Cho Hyunjoon及主要管理层提出涉嫌挪用公款、背信等指控并提起刑事控告与举报,从而引发了所谓的“兄弟之乱”。
Cho董事长一方则于2017年提出反告,称Cho前副社长在前News Communication代表Park Suhwan等人的咨询和建议下,对其进行恐吓。
Cho董事长一方主张,Cho前副社长以如不高价收购其持有的非上市股票,就将包含违法行为的腐败资料提交检方相威胁,并称一旦该计划得逞,前代表Park将按约定获得巨额报酬。
然而,负责侦办该起控告案件的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重大犯罪调查部于去年11月仅以强迫未遂嫌疑对Cho前副社长提起不拘留公诉,而对恐吓未遂嫌疑则作出不起诉处分。
对于恐吓未遂罪,刑法第328条第2款关于亲族相盗例的规定被准用,对于直系血亲、配偶、同居亲属以外的亲族间犯罪,必须有被害人的控告方可起诉,而检方当时认为控告期限已经届满。
针对检方上述处分,Cho董事长和Hyosung提出了抗诉,首尔高等检察厅予以受理并下达了重新立案调查命令。
据悉,首尔高等检察厅作出重新立案调查命令的理由是,如果认定Cho前副社长是以“Hyosung”为对象实施恐吓,则亲族相盗例规定可能不适用,有必要审查Hyosung集团能否被视为本案被害人;即便将被害人视为Cho董事长本人,也有必要重新核查控告期限是否尚未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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