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到最低工资的劳动者达275.6万名”……是OECD平均水平的2.7倍
韩国经营者总协会比较去年低于最低工资比例的国内外差异
去年低于最低工资的比例为12.7%,较前一年有所下降。但即便如此,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中仍属相当高的水平。低于最低工资比例,是指在全部工资劳动者中,未能领取法定最低工资时薪9160韩元(以2022年为准)的人所占比重。当最低工资上涨速度过快,以至于市场难以消化时,这一比例通常会上升。
韩国经营者总协会分析统计厅原始数据后,于本月2日发布了去年低于最低工资比例的国内外比较资料。数据显示,去年在我国劳动市场中,未能领取法定最低工资时薪9160韩元的劳动者共有275.6万人。
此前在2001年,低于最低工资的劳动者约为57.7万人,此后持续增加,到2019年超过338万人。低于最低工资比例也在2019年达到16.5%,创下历史最高纪录。自次年起人数有所减少,比例也小幅回落,降至自2015年(11.4%)以来的最低水平。韩国经营者总协会评价称:“虽然呈现下降趋势,但仍然偏高,这表明我国最低工资制度与市场现实之间依然存在较大鸿沟。”
韩国经营者总协会分析认为,低于最低工资比例偏高的原因在于近几年最低工资大幅上调。也就是说,涨幅快到用人单位难以承受的程度。我国最低工资在过去5年间上涨约41.6%,较与我国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七大工业国集团(G7)主要国家高出最多5.6倍。
不仅上涨速度快,最低工资的绝对水平也被指出偏高。韩国经营者总协会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及各国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后发现,以去年为基准,我国最低工资相当于中位数工资的62.2%。所谓中位数工资,是指将全部工资劳动者按收入高低排序后处于中间位置的工资水平。
这一数值在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30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中位居第8。与七大工业国集团国家相比,则被推算为最高水平。比我国更高的国家为哥伦比亚、土耳其、哥斯达黎加、智利、新西兰、葡萄牙、墨西哥等,并非与我国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国家。
按行业划分,农林渔业的低于最低工资比例为36.6%,住宿及餐饮业为31.2%,水平均较高;专业、科学及技术服务业为2.8%,相对较低。按企业规模划分,雇员不足5人的经营场所比例为29.6%,处于较高水平。
在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直接调查的“领取低于最低工资报酬的劳动者比例”数据中,我国为19.8%,在25个成员国中仅次于墨西哥(25.0%),位居第二。与平均值7.4%相比,高出约2.7倍。
韩国经营者总协会本部长 Ha Sangwoo 表示:“近来我国最低工资较发达国家大幅上升,导致部分行业低于最低工资比例超过30%,劳动市场难以承受这一水平,这是当前的现实。”他还表示:“为提高最低工资的可接受度,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有必要稳定最低工资水平,并结合各行业经营环境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对最低工资实行差别适用。”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