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草洞法说]“10多岁集体殴打”遇难者家属:“一个家庭的爸爸去世,难以承受” View original image
“我是受害者的妻子。被告人口中的‘一次失误’,却让一个家庭的父亲失去了生命。我根本无法承受。”

近日,首尔高等法院五层法庭。在对将一名三十多岁家长集体殴打致死的崔某等十多岁被告进行二审时,获得发言机会的遗属失声痛哭,如此表示。


崔某等人于2021年8月4日夜间,在京畿道议政府市民乐洞繁华街区与受害者A某发生口角。A某被集体殴打约1分钟后被送往医院,翌日因脑出血等原因死亡。


此案因在青瓦台国民请愿板上出现题为“6名高中生同行将一名有年幼儿女的家长殴打致死”的帖子而广为人知,检方随后将崔某等4人提起刑事公诉。


一审法院去年年底以过失致死罪(因伤害致死)判处被告崔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一审合议庭指出:“作为主犯的崔某对被害人实施了最多次殴打,最终导致其死亡”,但同时也在判决理由中称:“被害人先行实施的暴行强度并不轻,以血气方刚的年轻人而言,确实难以忍耐。”合议庭并综合考虑了崔某已自白、案发时其在少年法意义上仍属少年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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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因伤害致死的共犯被起诉的南某主张“正当防卫”,但一审合议庭认为:“打架并非防御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遂判处其有期徒刑长期2年6个月、短期2年。


与他们一同在现场的另外两名共同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以及罚金500万韩元。


一审合议庭表示:“被告人共同殴打被害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既未能与遗属达成和解,也未得到原谅,因此不得不追究其责任。”


崔某和南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检方也以“一审量刑过轻”为由,对全体被告提起上诉。


在二审法庭上,被告人辩称:“案发当时无法预见被害人会死亡,也没有让其死亡的故意”,请求从轻处理。


崔某的辩护人称:“被告是一名一边上高中一边打工、认真生活的普通男学生”,“绝非否认其责任,但很难认为他积极预见到仅用拳头打了几下就会导致被害人死亡”,请求法庭从宽量刑。


崔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就算有上百张嘴,也无法向遗属开口说什么”,“无论时间过去多久,我都不会忘记,将用一生反省和后悔下去。”


南某一方则辩称:“当时他年仅17岁,是未成年人,而且是为了帮助崔某而一时冲动参与犯罪。由于已是深夜,也难以及时确认被害人的状态”,“南某实施殴打的时间仅有10秒。”南某向遗属道歉称:“今后绝不会再给他人带来伤害,而要做一个对社会有帮助的人。”


相反,检察官指出:“这是一起夺走宝贵生命的严重犯罪”,请求合议庭判处崔某有期徒刑9年,判处南某有期徒刑长期9年、短期5年。对其余被告则求处1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实刑。


A某的遗属也出庭表示:“这真能称为‘失误’吗?”并恳请严惩被告人。其妻含泪表示:“被告人还能带着赎罪的心活下去,可是已经死去的人,又要如何让他复生呢?”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3部(审判长 Park Yeonuk)将于下月6日就本案二审作出宣判。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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