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刑事司法程序中的歧视将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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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经济 记者 Gong Byeongseon] 警察厅接受国家人权委员会的建议,决定在讯问发育障碍人士时,先确认其是否为残障人士,并告知其可由信赖关系人在场陪同。此前,人权委已于去年10月建议警察厅制定有关讯问发育障碍人士的准则,并要求在讯问初期阶段就建立识别发育障碍人士的方案。


23日,警察厅于今年1月致函人权委表示:“将在目前制定中的《警察侦查人权保护规则(案)》和《人权侦查手册》中,规定必须告知发育障碍人士等其可由信赖关系人在场陪同。”刑事诉讼法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因残障而辨别事物或作出、传达意思表示的能力较为薄弱时,可以允许与其存在信赖关系的人在场陪同。


据此,警方今后将在身份核实(本人确认程序)阶段,通过在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和陈述笔录中增加相关提问和程序指引,以确认被讯问人是否为发育障碍人士。同时,将与发育障碍支援中心等机构协作,积极保障其由信赖关系人在场陪同的权利。



人权委对此表示欢迎。人权委称:“如果警方在讯问初期阶段就确认是否有信赖关系人在场陪同,将会大幅减少因未能识别发育障碍人士而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产生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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