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会议员 Choi Kyunghwan。/图片来源=亚洲经济数据库 提供

前国会议员 Choi Kyunghwan。/图片来源=亚洲经济数据库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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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控向中小企业振兴公团(中振公)施加外压,要求录用其所属选区办公室的实习职员而被起诉的前自由韩国党(现国民力量)议员 Choi Kyunghwan,其无罪判决已被最终确认。


大法院认为,虽然 Choi 前议员曾利用自身地位为录用进行请托,但原审认定该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致妨害权利行使罪或强迫罪,其判断并无不当。


16日,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法官 Noh Taeak)在审理以滥用职权妨害权利行使及强迫罪被起诉的 Choi 前议员上诉案时,驳回检方上诉,维持原审无罪判决。


合议庭说明称:“原审并不存在未尽必要审理、违反逻辑与经验法则而逾越自由心证主义的限度,或误解滥用职权罪成立要件及强迫罪中‘告知将加以危害’等相关法律理论的错误。”


Choi 前议员被控于2013年担任负责监督中振公的国会产业通商资源委员会所属议员期间,向时任中振公理事长 Park Cheolgyu 施压,要求该机构录用其选区(庆尚北道庆山)办公室中担任实习生、负责管理政治献金及受理地方民怨等辅助工作的 Hwang 某。


据检方称,中振公为使 Hwang 某合格,将其第一次书面审查分数从第2140名篡改为第176名,将其人格与适性测试成绩从第164名篡改为第146名,并且还扩大了录用名额。


然而,在第二轮面试中,由于外部面试委员强烈反对录用,Hwang 某原本落选,但在 Choi 前议员与 Park 前理事长单独会面后,面试结果被更改,Hwang 某最终被录用。


Choi 前议员在国会办公室接待来访的 Park 前理事长时,听到对方称“外部委员反弹很大,看起来 Hwang 某的录用有困难”,随后表示:“就办吧,他可是我连婚事都操办过的孩子,既诚实又不错,相信我,用用看。”


Park 前理事长曾建议称:“如果对外公开,可能也会给议员您带来不利影响,不如先以非正式员工身份再工作一年,明年再应试如何?”但 Choi 前议员再次要求录用,称:“知道了,没关系,就办吧。”


检方认为,Choi 前议员上述行为既是滥用国会议员职权,又使感到畏惧的 Park 前理事长不得不让 Hwang 某不当合格,从而使其从事无义务之事,遂以滥用职权罪及强迫罪将 Choi 前议员提起公诉。


在审判中,Choi 前议员主张,自己从未见过 Park 前理事长,也从未要求让 Hwang 某合格处理。即便存在此类事实,向中振公进行录用请托并不属于国会议员的一般职务权限范围,因此不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其行为亦不符合强迫罪构成要件中的“恐吓”。


一审合议庭根据多项证据及证人证言,认定 Choi 前议员确曾会见 Park 前理事长,并为 Hwang 某的录用进行请托。


但合议庭认定,仅凭检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成立,无法认定滥用职权罪或强迫罪成立。


合议庭认为,Choi 前议员仅是向 Park 前理事长提出录用 Hwang 某的请求,并无证据显示其表示若不从就会行使对中振公的监督权,对中振公或 Park 前理事长施加任何不利,或以言行暗示此种不利,因此不能认为 Choi 前议员的行为在形式上、外观上具有职务执行的“外观”。


此外,向中振公提出录用要求本身既不能视为包含在国会议员的一般职务权限之内,即便 Choi 前议员可通过所属常任委员会活动,对中振公业务行使事后管理监督权,但其要求录用与自己有私交的特定个人的行为,与事后管理监督权无关,仅从该请求行为本身即明显可见,因而不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合议庭总结称:“被告要求中振公理事长录用与自己有私交的个人,此类行为仅属就不属于国会议员权限范围的事项,利用自身地位或身份实施的不法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合议庭还认为,仅凭 Choi 前议员对 Park 前理事长再次提出录用要求,难以断定其已默示告知将加以危害;从情形看,Park 前理事长对 Choi 前议员或许产生了失望、反感、愤怒等情绪,但是否恐惧到其决策自由受到限制的程度仍存疑,因此也难以认定存在强迫罪构成要件中的恐吓。


不过,合议庭表示:“对刑罚法规定的解释与适用必须严格,即便犯罪结果极为重大,且对犯罪动机、方式及犯罪情节的可非难性很大,也只能在量刑时作为不利因素从重判处,不能以此为由扩大刑法文义的含义,使之对被告不利,或在刑事审判中放宽对犯罪事实的证明责任。”


合议庭接着指出:“本院之所以认定起诉书所载具体犯罪事实,单凭检方提交的证据并不符合起诉书所记适用法条中的犯罪构成,并非意味着被告的行为在伦理、道德上正当或被允许。”


合议庭还表示:“尽管按照被告的录用请托直接实施录用舞弊的中振公相关人员已被判有罪,却对提出请托的被告宣告无罪,从结果上看不仅不公平,也可能有违国民的法律情感,这一点也令本院感到为难。”


但合议庭强调:“然而,在起诉书所记载的罪名之下,只要无法形成被告有罪的确信,就只能遵循‘疑罪从无’这一刑事法基本原则。”


Choi 前议员曾提起上诉,但二审合议庭的判断亦与一审相同。


Choi 前议员曾在庆尚北道庆山地区连任第17、18、19、20届国会议员,并在朴槿惠政府时期担任新国家党(现国民力量)院内代表,以及副总理兼企划财政部部长。



因被控收受国家情报院特别活动经费作为贿赂,Choi 前议员于2018年1月被拘捕起诉,2019年7月被大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5年入狱服刑,后于去年3月获假释出狱。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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