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未被视为问题的惯例突然遭质疑
… 有失公平

法院判决,仅以未经批准出差和迟到等理由解雇长期做出贡献的劳动者的公司处分属不当。

首尔瑞草区首尔行政法院。 金贤民记者 kimhyun81@

首尔瑞草区首尔行政法院。 金贤民记者 kimhyun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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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13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14部(审判长部庭长 Lee Sanghun)在公司就解雇员工A某一事,针对中央劳动委员会委员长提起的不当解雇救济再审裁决取消诉讼一审中,近日判决原告败诉。


A某于2016年1月进入该公司工作,2020年6月收到解雇通知。公司将“未经批准出差及未提交报销单据”“不履行并拒绝执行教育业务指示”“未经批准使用年假及迟到等工作态度不良(频繁迟到和长期擅自缺勤)”“在事业场所内不当言行破坏公司氛围”等解释为解雇理由。


中央劳动委员会在2021年3月认定:“对被认定的处分事由所作出的量刑过重”,“解雇属不当”。公司则称“解雇事由确实存在,A某与公司之间的信赖已被严重损害”,对中劳委的处分提起不服诉讼。


一审认为中劳委的判断是正确的。在认可公司主张的大部分解雇事由的同时,认为尚未达到依社会通念无法继续维持雇佣关系的程度。


合议庭表示:“A某的出差是通过事业部集体KakaoTalk聊天群公开进行的,且看上去是按照既有的工作惯例办理了出差相关费用结算”,并指出:“‘未经批准出差’仅属违反业务程序”


同时还指出:“公司长期以来并未将通勤距离较远的A某的晚到问题化”“对此前从未提出异议的事由突然施以严厉处分,有违公平性”



法院还一并考虑了A某未履行业务指示的情形仅有一天,以及公司认定为“不当言行”的发言对企业秩序的影响并不大等因素。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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