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与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也反对进行逮捕令当面审理
继大检察厅和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公诉处)之后,警方也对在签发搜查扣押令前引入当面审理制度表示反对。
10日,警察厅表示,前一日已向隶属大法院的大法院行政处提交了载有上述内容的意见书。
警察厅表示:“如果在签发搜查扣押令前对犯罪嫌疑人或举报人等进行讯问,可能导致侦查情况外泄,或内部举报人的身份被暴露”,“这会破坏侦查的秘密性,也可能妨碍侦查的迅速进行。”同时补充称:“由于这是涉及强制侦查程序的重要事项,应当规定在上位法《刑事诉讼法》中,而不是规定在下位法的《刑事诉讼规则》中。”
上月8日,大法院预告立法,将修改《刑事诉讼规则》,允许法官在签发搜查扣押令前进行当面审理。通过该修订案,还包括保障接受搜查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意见权,并具体化电子信息搜查扣押要件等内容。
不过,大检察厅和公诉处也于本月7日以与警察厅类似的理由,对该制度提出了反对意见。据悉,大法院行政处在前一天举行的全国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表示,正在考虑反映这一反对意见,将当面审理的讯问对象限定为“侦查机关”或“由侦查机关指定的第三方”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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