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术语]也应承认为全租诈骗的“社会性灾难”
“灾难”是指由于台风、洪水、暴雨、干旱、地震等自然现象的变化,或火灾、坍塌、环境污染事故等由总统规定规模以上的人为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在灾难中,与自然现象相关的自然变故称为“灾害”或“灾殃”,而因人的失误、故意、疏忽而引发的事故,也被表述为“人祸”。这里所说的灾害,是指由台风、洪水、暴雨、干旱、地震等自然现象引发的损失。
根据《灾难及安全管理基本法》,灾难按照发生类型分为“自然灾难”和“社会灾难”。自然灾难是指由于台风、洪水、暴雨、强风、风浪、海啸、大雪、雷击、干旱、地震、黄沙、藻类大规模繁殖、潮水、火山活动以及其他与此相当的自然现象所引发的灾害。
社会灾难是指因火灾、坍塌、爆炸、交通事故(包括航空事故及海上事故)、化学生物放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造成的、达到总统令所规定规模以上的损失,以及能源、通信、交通、金融、医疗、自来水等国家基础体系的瘫痪,依据《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的传染病或依据《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的家畜传染病扩散等所造成的损失。
“世越号”沉船事故、中东呼吸综合征传染病、新冠肺炎、光州公寓坍塌、大型山火、最近的梨泰院惨案等,都属于社会性灾难。就全租诈骗而言,如果政府对发生原因等进行分析,发现制度性、政策性问题,也不排除被认定为社会性灾难的可能性。一旦被认定为社会性灾难,政府可以向造成原因的一方行使追偿权,从其处获得部分损失费用的补偿。
安尚美仁川弥邱忽区全租诈骗受害对策委员会委员长表示:“只有承认这是因政府政策失败导致的社会性灾难,才能找到真正有效的对策”,“政府应当主导侦办案件,先行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然后向加害者提起追偿并追查隐匿财产予以收回”。
Lee Ganghun民主社会律师团体民生经济委员会委员长(律师)称:“由于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结构性的信息不对称,才会发生这样的损失。在这样的市场中,无论承租人多么聪明,也难以避免被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仍不进行干预,那么政府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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