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比赛的诱惑]①职业联赛40年,必须连根拔除的假赛
我国职业体育最近迎来创立超过40年的节点。1981年12月11日最先开幕的职业棒球联赛(KBO)今年已是第42个赛季,职业足球联赛(K联赛)迎来40周年。后来起步的篮球,虽然正式创办职业联赛(KBL)只有26年,但如果追溯到其前身——自1983年开始的“篮球大赛”时期,也同样已有40年历史。职业排球联赛(V联赛)于2005年2月开赛,今年是第18个赛季,紧随其后。
尽管历史悠久,球场与赛场如今仍暴露在“操纵比赛”的风险之下。法律界人士称,全国各级法院每周都会审理数十起与“体育赌博”相关的案件。操纵比赛最大的根源就是体育赌博。手握资金的资金提供者与掮客运营非法投注网站,或在这些网站上就特定比赛结果下注,然后通过熟人接触现役选手、教练员,诱惑他们配合操纵比赛并承诺给予金钱回报。一旦付诸实施,就构成了“操纵比赛”。
我国在四大职业体育项目(棒球、足球、篮球、排球)中都经历过操纵比赛丑闻。电子竞技、赛马、摔跤、柔道、跆拳道等一般项目也不例外。根据Lee Jiyong韩国体育大学教授等人在2021年发表于《韩国体育测定评价学会志》上的论文《运用主题模型的体育操纵比赛判例分析》显示,2010年至2019年间,法院判决有罪的操纵比赛案件共确认有43起。其中足球以13起居首,其后依次是游戏8起、赛马8起、棒球7起、摔跤3起。
如今必须铲除操纵比赛的根源。在这一点上,体育界和法律界等各方都持相同看法。然而,我国法律对此并不敏感。律师Jang Daryoung(LAW&S体育文化法政策研究所代表)表示:“在外国法律中,会使用‘Sport fixing’、‘Match fixing’等术语,但在我国法律中,尚不存在单独的‘操纵比赛’这一用语。”他指出:“只有在《国民体育振兴法》和《刑法》中规定了处罚依据。”
通常,我国司法当局在发生操纵比赛案件时,将其视为违反《国民体育振兴法》所禁止的“就比赛相关事项进行不正当请托、约定收受金品的情形”或“妨碍各项目公正比赛的情形”,并以违反该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在此基础上再稍作扩展,则将其视为妨碍赛事主办方正常运营,适用刑法上的“业务妨碍”罪名并案处理。除此之外,再没有适用更高层级罪名的案例。各起操纵比赛案件的个别特性并未得到充分考量,只是一再“千篇一律”地处理。随着近期检察机关与警方侦查权的调整,操纵比赛案件更是成了“无所归属的孤儿”。综合一线相关人士的说明来看,目前尚不确定此类案件是否属于检察机关可以主动立案侦查的犯罪范畴,即使警方先在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也不清楚除检方要求补充侦查之外,是否还能采取进一步措施,相关规定十分模糊。
一名体育界相关人士强调称:“若要真正杜绝操纵比赛,必须构建起一套法律体系,使案件从侦查、审判到处罚的全过程都能接受细致而专业的判断”,“同时也需要有更多专门研究体育领域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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