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次规制改革战略会议
发布“为提升企业投资活力的规制改革”
政府放宽与二次电池相关的选址监管,使得五昌二次电池工厂建设以及利用公共机构地方迁移用地扩建二次电池研究开发(R&D)中心成为可能。还将扩大可停放车辆重量范围,使电动汽车也能使用机械式立体停车场。
2日,政府在Han Duck-soo国务总理主持下召开第3次规制改革战略会议,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为提振企业投资和民生经济活力的规制改革》方案。
政府制定上述规制改革方案,是基于这样的判断:背离国际标准(Global Standard)或时代变化的过度刑罚正在限制民间经济活动,过度的经济刑罚规定损害国民和企业的经济自由与创造力,并引发标签效应和大量制造有前科者等各种副作用。因此,政府认为有必要集中发掘并完善民间改善需求大、国民能够切身感受到的经济刑罚规定,进而推进本次规制改革。
解决二次电池、电动汽车、能源等投资项目难题
政府围绕二次电池、电动汽车、能源、物流等领域,解决了9个现场待决投资项目的难题。
首先,为使五昌二次电池工厂建设得以推进,政府通过消防产业技术院对企业方加强安全设施的方案进行安全性验证,采取措施允许在无需拆除和返工的前提下继续施工。也就是说,无需拆除在建工厂,而是可以以现有设施为基础继续施工。该企业在建设二次电池工厂过程中,如要根据危险物品作业场所的设置要求变更工程,就必须拆除在建工厂后重新施工。在这种情况下,工期和成本都会增加,还有可能无法履行与海外承包商签订的合同。
随着公共机构地方迁移,民营企业虽已购入用地,但因被指定为自然绿地而难以扩建的二次电池R&D中心,如今也可实现扩建。若要扩建,必须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将“自然绿地”变更为“第一类居住区”。对此,政府通过与基础自治团体和广域自治团体等相关机构协商,决定在今年第二季度前完成基础自治团体城市总体规划变更后,推进用地用途变更。政府期待,二次电池领域的R&D投资能够迅速推进,从而确保相关产业领域的竞争力,同时形成有效利用公共机构地方迁移用地的示范案例。
电动汽车使用机械式立体停车场也将成为可能。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目前将车辆重量限制在“中型1850公斤、大型2200公斤以下”。因此,EV6(车辆重量2160公斤)、Ioniq 6(2055公斤)、Taycan GTS(2295公斤)等超过该重量的电动汽车无法使用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对此,政府计划第一阶段在明年第二季度前扩大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可停放车辆的重量范围,之后再以可为电动汽车充电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运营结果为基础制定安全标准。
唐津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基地建设也将加快推进。为建设生产基地,需要办理占用、使用公有水面许可等多项行政程序,但因企业与地方自治团体之间存在分歧,项目推进遇到困难。对此,政府协调各方意见,决定在唐津港内设置疏浚土弃置场,并推进为建设亲水设施(水岸公园等)而开展的共同项目。
此外,因新增码头设施未被纳入港口总体规划而难以推进投资的光阳LNG储罐项目,也通过将港口总体规划变更时间从原定的2025年提前至2022年实施,消除了投资受挫的忧虑。政府还为“电池订阅服务”这一新商业模式奠定了基础,计划在今年第二季度前制定方案,使电池可拆卸式电动二轮车也能够获得零排放车辆补贴。
政府评价称,通过解决上述投资项目难题,共撬动了总计2.8万亿韩元的投资,并带动了约1.2万个就业岗位。
集中改进压缩企业自由、过度刑罚等问题
政府审查了企业家和个体经营者改善需求较大的232项规定,决定对其中108项进行完善。其中,87项将由刑罚改为行政制裁等方式,21项则通过调整刑期等方式进行修正。
具体而言,对《公平交易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者”,将由原先“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亿韩元以下罚金”的处罚方式,改为“先采取纠正措施,之后再科处刑罚”。同时,还将把《关税法》《大气环境保全法》《旅游振兴法》等中针对轻微行政义务违反行为的过度刑罚,转为罚款(罚金)。
与此同时,将放宽《食品卫生法》中关于违反申报义务的刑罚,并把《注册会计师法》《电气工程事业法》《畜禽粪便法》《共同住宅管理法》等法律中数额较小的罚金改为罚款(罚金)。
政府计划在今年5月前推进本次第二批经济刑罚规定改革课题的立法程序,并于7月确定第三批改革课题。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