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集中调查可转债相关信息披露违规
金融监督院1日表示,去年就上市法人等违反《资本市场法》上的信息披露义务,共采取了88件处分措施。
按处分类型来看,因动机属故意或重大过失、对市场影响较大的企业而作出的重处分共22件。其中,罚款处分18件,限制证券发行处分4件。轻处分为66件,主要是针对投资者数量相对较少的非上市法人的事业报告书未提交等轻微违规行为,予以警告处分。重处分与轻处分的比例约为1比3,自2020年以来整体水平相近。
从信息披露违规类型来看,未提交或延迟提交定期报告、对重要事项虚假记载等定期披露违规共35件(占39.8%),比重最高。其后依次为发行披露违规28件(31.8%),主要事项披露违规18件(20.4%)。发行披露违规(如未提交证券申报书等)的比重则由前一年的20.7%上升至31.8%。金融监督院方面表示:“随着非上市法人推进首次公开募股(IPO)的案例增加,在主承销商尽职调查过程中,过去的公开募集违规案例被大量发现。”
在主要事项披露方面,因未披露或延迟披露证券发行决定的案件有8件,因未记载提供担保等主要约定的案件有4件。除此之外,资产转让延迟披露2件,营业停止、重整启动、资本减少等延迟披露各1件,外部评估意见未记载1件。
按公司类型来看,非上市法人最多,共48家(73.8%),上市法人为17家(26.2%),其中科斯达克公司15家,KONEX公司2家。在全部处分对象公司中,上市法人的比例从2020年的40.4%、2021年的30.1%降至2022年的26.2%,呈下降趋势。非上市法人的违规案例之所以反复出现,被认为是由于不熟悉相关法规、缺乏或频繁更换信息披露人员,以及管理层对信息披露重要性认识不足等原因所致。
金融监督院方面表示:“对损害信息披露公信力的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分,并将持续发布违规案例和注意事项,以预防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同时说明称:“今年将重点调查与可转换公司债相关的重要事项记载遗漏与虚假记载、定期披露违规等,以提高调查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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