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福祉部中央事故收拾本部28日表示,依据损失补偿审议委员会的审议和决议,将追加发放总计1553亿韩元的新冠肺炎损失补偿金。


从2020年4月至今已发放的损失补偿金合计8兆5464亿韩元。其中,向治疗医疗机构支付的预付补偿金(含清算金额)为8兆3070亿韩元,受益机构为601家医疗机构;针对停业、业务中止的损失补偿为2394亿韩元,受益机构为7万6130家。


发放新冠损失补偿金1553亿韩元…部分调整补偿标准 View original image

政府为向传染病专门医院等新冠肺炎患者治疗医疗机构迅速提供损失补偿,自2020年4月起,每月以预付补偿金形式发放损失补偿金,并在解除专门医院指定后,对全部损失补偿进行清算。所谓预付补偿金,是指在损失最终确定之前,暂时测算损失金额并先行支付其中一部分。



此外,政府表示,随着新冠肺炎流行趋于稳定、防疫环境发生变化,将对患者使用病床的补偿倍数进行部分下调和差异化处理,自下月1日起施行。具体而言,对于重症患者,原先为7倍(住院第1天至第5天)、5倍(第6至第10天)、3倍(第11天及以后)的补偿倍数,将分别调整为5倍、4倍、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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