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一家以“康复训练”为名让患者从事打扫等劳动的医院,侵犯了患者的受治疗权。


27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14部(审判长 Lee Sanghun)在A医院一审诉讼中,最近作出判决,驳回原告A医院的请求。A医院此前以“请撤销建议‘中止向患者强加不当劳动’的决定”为由,将国家人权委员会告上法庭。

首尔瑞草区首尔行政法院。 金贤敏 记者 提供

首尔瑞草区首尔行政法院。 金贤敏 记者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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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治疗酒精依赖症的A医院一名住院患者于2020年5月向人权委员会提交申诉,称“医院实施不当隔离和强制注射、强迫打扫卫生、限制携带和使用手机等,构成人权侵害行为”。


人权委员会完成调查后,于2020年8月建议医院方面“中止将打扫卫生、分餐、洗衣等劳动强加给患者的行为,并在原则上允许患者携带手机,仅可根据治疗目的在最小范围内加以限制”。人权委员会还建议“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应对员工进行人权教育”。但关于不当隔离和强制注射等内容的申诉则被驳回。


A医院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审理过程中,A医院主张称,“(依据医疗法等)相关法律并未规定不得将打扫卫生等作为精神疾病患者的康复治疗作业”,并称“根据患者的同意和申请,向其支付相当于最低工资1.7倍的报酬,实施了一直以来的合法作业治疗”。


一审则支持了人权委员会的立场。合议庭指出:“医院将打扫卫生等劳动强加给患者,侵害了从宪法第10条规定的‘人的尊严和价值’以及追求幸福权中派生出的患者受治疗权”,“医生在选择诊疗方式时虽享有相当裁量权,但该选择并非可以任意为之,而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为准则进行。对于是否实施诊疗行为,患者的自我决定权也应当得到尊重”。


合议庭同时表示:“精神疾病住院治疗住院时间较长,有长期被隔离于社会之外的忧虑,因此必须对可能发生相关人权侵害的情形作出严密防范”,“尤其是在精神健康增进设施中,若出于便利而向患者强加作业或劳动,存在演变为劳动剥削的可能性”。


合议庭称:“对于向住院患者强加劳动或作业的要件和程序,有必要严格适用”,并指出,“医院清扫本应根据住院患者与医院之间的诊疗合同,由医院当然提供,而本案劳动的报酬仅向少数参加职业康复项目的人员支付”。



对于医院方面提出的“为管理压力、克服饮酒渴求感、提高人际交往技巧以及培养责任感而实施打扫等作业治疗”的主张,法院也未予采纳。合议庭认为,“这仅属模糊且附带的效果,看上去不过如此,且缺乏充分依据证明上述目的能够通过打扫等作业疗法得到有效实现”。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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