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济新闻》称“和解金估计39亿韩元”报道
德国法院认定“鲜味制造专利被侵犯”

CJ第一制糖饲料用氨基酸色氨酸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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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品企业味之素与韩国CJ第一制糖之间的味精(MSG)专利侵权诉讼,预计将在本月以内以双方达成和解的形式告终。


据日本《日本经济新闻》26日报道,味之素于2016年向日本、美国、德国法院提起4起诉讼,称CJ第一制糖等CJ集团3家公司侵犯了其鲜味调味料的制造专利以及饲料用氨基酸“色氨酸”的制造专利。其中,日本和美国进行的3起诉讼已于去年通过支付和解金的方式全部结案,只剩下德国的诉讼尚在进行。


《日本经济新闻》报道指出:“虽然双方并未公开和解金规模,但4起案件的整体和解金额推测为40亿日元(约合390亿韩元)。”


双方争端的核心在于,CJ第一制糖是否抄袭了味之素这一同名代表性调味料产品。味之素方面主张,CJ擅自使用其专利,实现了与其产品类似的鲜味。


味之素最初是1908年由东京大学化学系教授池田菊苗研制出的物质。当时,池田教授从自己常吃的昆布中分离出一种能带来新口味的物质“谷氨酸盐”,并在此基础上开发出能为食物增加鲜味的粉末——谷氨酸钠,即味精。此后,铃木制药与池田教授携手,将味精以“味之素(味の素·味之本源)”这一商品名进行销售并获得巨大成功,1946年甚至将公司名称本身也改为味之素。


德国法院曾于2020年1月作出判决,认定CJ擅自侵犯了味之素所持有的谷氨酸钠(MSG)微生物制造技术专利。CJ在对味精进行提纯后,还将其作为肥料销售。德国法院对相关样品的基因碱基序列进行调查后发现,其中检出与味之素在制造过程中所使用微生物DNA相同的DNA。也就是说,法院认为双方的味精不仅在味道上类似,在制造方式上也高度相似。



由味之素开发的味精曾一度饱受安全性争议,但在百余年后的今天,仍在全球范围内作为代表性调味品进行销售。据悉,三星集团创始人已故会长Lee Byung-chul在1953年创立第一制糖时,曾以味之素为标杆;而大象集团创始人、已故会长Im Dae-hong也于1955年前往日本学习谷氨酸钠的制造方法,并在1956年推出了韩国首款国产调味料“味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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