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继承税负担,政府正在加快推进由各继承人按照各自继承财产份额缴纳继承税的改革工作。


企划财政部24日表示,已召开为引入继承税“遗产取得课税体系”而设立的专家专门小组(遗产取得税专家专门小组)第四次会议。


本次会议重点讨论了在第三次会议中已讨论过的配偶扣除等各类扣除制度、税率及计税基础区间调整等问题,并就引入遗产取得税时各争议事项的模拟结果进行了集中讨论。


所谓遗产取得税,是指不同于对全部遗产征税的现行遗产税方式,而是对各继承人个人取得的遗产份额征收的税种。如果由遗产税转为遗产取得税,继承所带来的税收负担将会减轻。


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38个成员国中,有23个国家实行继承税制度,其中采用遗产税方式的仅有韩国、美国、英国和丹麦4个国家,其余19个国家均采用遗产取得税方式。



企划财政部相关人士表示:“今后将通过研究课题、专家专门小组及公听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继续研究推进向遗产取得税转型的方案。”

继承多少缴多少税…“遗产取得税”正式提上日程 View original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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