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手整顿失业金滥领…违法领取刑事处罚力度有多大?
政府对失业补助金(求职补助金)制度挥下重拳。雇佣劳动部对去年11月至今年1月为期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骗取发放情况进行特别检查的结果显示,共查获606人,涉案金额合计14.5亿韩元。政府下达了包括追加追缴金额在内共计23.1亿韩元的返还命令。其中,针对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178人,还将并行推进刑事处罚。
失业补助金是为帮助非自愿失业劳动者再就业及保障其生活稳定而发放的。只要加入雇佣保险满6个月(含每周休息日共180日)并属非自愿离职,即可领取。失业补助金领取者在重新就业或开始个体经营时,必须将相关事实告知政府。失业补助金领取人数从2017年的120万人增加到2021年的178万人,去年约为163万人。
一旦骗取发放被查获,政府可依据《雇佣保险法》作出追加追缴和限制发放等行政处分,也可以进行刑事处罚。该法第116条(罚则)规定:“通过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领取失业补助金等的骗取发放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如与用人单位合谋,则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去年12月,蔚山地方法院刑事第6单独合议庭的法官 Kim Doyoung以违反《雇佣保险法》罪名,判处被告A某(43岁,女)罚金300万韩元。A某于2019年1月9日申请失业补助金,在约7个月内共领取了1000万韩元的补助。但调查结果显示,她在申请失业补助金之前就已经以代驾司机身份就业。
Kim 法官指出:“失业补助金制度旨在保障失业劳动者的生活稳定并促进其求职活动”,“破坏发放公正性的行为,其罪责不能认为轻微”。
对于骗取金额较大,或以组织性、计划性方式参与犯罪的用人单位或中介人(“掮客”),可适用诈骗罪处理。根据《刑法》,诈骗罪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如单一犯罪所得金额超过5亿韩元,则按《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上的诈骗罪从重处罚。
去年10月,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13部(审判长法官 Choi Suhwan)对因涉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上的诈骗罪及《雇佣保险法》而被起诉的“失业补助金掮客”B某,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B某被控于2016年至2020年间与78名骗取发放者合谋,非法骗取约5.7亿韩元的失业补助金而被移送审判。
B某代理首尔瑞草区内餐馆等7家业者的税务申报业务,他先招募虚假劳动者,再伪装成这些人曾在店内工作过的样子。连向雇佣中心的申请手续也一并代办,为对方取得领取资格提供“包装服务”,并以此为条件,从各骗取发放者处收取其所领失业补助金的一半作为回扣。为掩盖犯罪事实,其中一部分款项还转入熟人账户。
合议庭指出:“考虑到雇佣保险制度的宗旨,有必要对这类骗取发放行为予以严惩”,“被告在侦查启动后,还指使部分骗取发放者作出与事实不符的陈述,甚至篡改其存款交易明细后提交给侦查机关等,犯罪后的情节也十分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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