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Park Daehyun 记者] 服兵役期间以同僚为对象勒索钱财并将其逼上绝路的3名20多岁男子,在大法院被最终判处重刑。
23日上午,大法院第3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Ahn Cheolsang)和大法院第2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Lee Dongwon)在所谓“瑞山手斧事件”相关指控中,对被起诉的A某等3人的上诉案件,维持原审分别判处8至11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予以最终确定。
同时表示:“原审在关于强盗致死罪的成立及共同正犯、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与可预见性方面,并不存在误解法律原则的错误。”
他们于2021年8月8日,在与其一同服役的被害人位于忠清南道瑞山市的住处屋顶上,挥舞手斧进行恐吓,强迫其书写“支付1000万韩元”的借条,或让其转账35万韩元,因涉嫌上述行为而被移送审判。遭到威胁当日,被害人自行结束了生命。
调查结果显示,A某等人事前通过电话和通讯软件互通“有一个冤大头”“让他连贷款都去办”等内容,预谋实施犯罪。
一、二审均认定其全部罪名成立。二审合议庭指出:“可以认定被告人的共谋及参与行为。进而,被告人平时就了解与其关系密切的被害人性格比一般人更为胆小,”并表示:“直到推定死亡时间前一刻,威胁行为仍在持续,被告人可以预见到,被害人可能因这起特殊强盗犯罪而做出极端选择。”
一审分别判处A某和B某10年、8年有期徒刑。二审亦维持上述刑期。案发时仍为现役军人的C某,因特殊强盗罪在军事法院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后在民间法院进行的二审中,刑期被加重至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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