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南选举委员会:两人因在组合长选举前提供金品被举报
拟参选人及现任组合长涉嫌违反委托选举法
[亚洲经济岭南采访本部记者 Lee Seryeong] 庆南选举管理委员会就与第3届全国同步合作社理事长选举相关、违反《关于公共团体等委托选举的法律》的2人向警方提出了告发。
22日据庆南选管委透露,预定参选人A某被指控于2022年下半年在其运营的社交媒体上举行活动,向中奖的合作社社员提供总额约13万韩元的礼品。
现任理事长B某被指控在同年下旬向一名社员提供30万韩元现金,并向社员聚会赞助20万韩元现金。
道选管委已于本月21日将A某、于20日将B某告发至警方。
根据《委托选举法》第32条关于捐赠行为的定义及第35条第1款关于限制捐赠行为的规定,包括拟成为候选人在内的候选人,在捐赠行为限制期间,不得向选民(在编制选民名册之前,包括有资格列入选民名册的人)或其家属实施或指使实施捐赠行为;并且根据第35条第5款规定,理事长在任期内不得实施捐赠行为。
本次理事长选举相关的捐赠行为限制期间为2023年9月21日至2024年3月8日。
道选管委说明,目前与理事长选举相关的违法行为处理共23件,其中告发12件、警告等11件。
在告发案件中,涉及捐赠行为的有11件,占比超过90%,因此将3月1日至3月8日指定为“肃清金钱选举特别集中整治期”,并计划到最后一刻加强监视和查处活动。
道选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杜绝金钱选举,社员等的观念转变和自律努力尤为重要”,并呼吁“如发现违法行为,请在全国任何地方积极举报和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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