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被视为“防卫过当”和“过度殴打”
受害者称“我什么也做不了”
如果校园暴力受害者把加害者“同样打回来”,能成立正当防卫吗?
最近,讲述亲历惨烈校园暴力的主人公文东恩(由 Song Hyekyo 饰演)用18年时间精心筹划复仇的网飞(Netflix)电视剧《黑暗荣耀》大获成功,引发了社会对校园暴力的高度关注。爽快的情节展现了惩恶扬善、因果报应,观众希望校园暴力加害者能被同样惩罚、同样痛苦。
但在现实中,校园暴力要成立“正当防卫”却非常困难。
“被欺负的代价” vs “要教会孩子正确应对”
本月17日,职场匿名社区“Blind”上出现了一篇题为“读初一的儿子说自己实施了校园暴力”的帖子。发帖人A某称:“儿子打了那个总是无视他、殴打他、欺负他的同学B。”据其介绍,B的鼻骨粉碎、脚踝完全扭伤,被诊断为至少需要12周才能痊愈。
A某表示:“我从小就对儿子说‘要懂得保护自己的身体’,所以让他学了巴西柔术,结果闹出了这档子事。”接着又说:“现在妻子在责骂孩子,而我反而在夸奖他。如果是他先动手打人或欺负别人,我肯定会狠狠教训他。”A某的儿子则解释自己殴打B的理由是“从小学开始他就一直欺负我”。目前B已承认这一点,A某与B的家长也已通话,真伪已查清,老师也知晓此事。
对于A某儿子这起“双方互殴”,网友之间争论不休。有部分网友称“总比当受害者强”“这是几年欺凌的代价”,主张受害者的殴打属于正当防卫。然而另一部分网友则批评说:“与其教他同样打回去,不如教他向周围人寻求帮助”“就算是正当防卫也有边界”。
正当防卫的“标准”是什么
如果受害学生把加害学生同样打回去,适用的可能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暴行罪”。2017年,C同学在前往学校音乐教室的路上多次被D同学阻拦,怒火中烧之下,C打了D的头部和背部。C主张自己是“从过去起就一直遭受持续、单方面的欺凌”,属于正当防卫,但法院却将C的行为认定为“暴行”。此后,C被处以书面道歉处分。
2021年,在光州广域市,对一名初中女生实施集体殴打的几名高中女生等人被移送检察机关。但提出控告的受害初中女生也一并被移送检方。南部警察署方面表示:“通过加害学生拍摄的视频也确认了受害学生实施殴打的事实。即便她是被两人殴打,她的行为也已超出了可以成立正当防卫的范围”,说明对受害者适用一般暴行罪嫌疑的理由。
现行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成立要件如下。刑法第21条将正当防卫定义为“为防卫自己或他人的法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并规定“在有相当理由的情况下不予处罚”。但“相当理由”这一概念本身十分抽象,不同的人在解释时,对正当防卫的允许范围可能截然不同。
不仅如此,最高法院在是否承认正当防卫的问题上态度也较为消极。即便不是校园暴力,例如咬伤企图性侵自己的男子舌头的女性、殴打闯入自家盗贼头部致其成为植物人的案例,都被评价为“防卫过当”和“过度暴力”。
受害学生反而成了“加害学生”
就这样,即使明明是受害学生,只要在对抗加害学生时实施了暴力,在那一刻起,双方都可能同时成为“受害者”又是“加害者”。2021年,在昌原一所高中,加害学生辱骂并踢另一名学生的腿、两次殴打其脸部,受害学生被诊断为需3周恢复。然而,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却将被打学生踢了加害学生膝盖一次的事实视为问题。最终,两名学生都被同时认定为加害者和受害者,并被处以第3号处分“校内服务”。
因此,受害者们的立场是,即便遭到单方面暴力殴打,也“无能为力”。一位网友在一篇指出校园暴力中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文章下评论道:“如果老师、父母、社会,没有任何人伸出援手,那受害者究竟该怎么办、能做什么?”批评现实竟然逼迫受害者只能挨打。
律师 Ko Kyunghwan 在本月13日播出的 YTN 电台节目《Lee Seungwoo 律师的案件档案》采访中,对于“如何判断某种行为是‘抵抗’,还是‘另一种暴力’?”这一提问表示:“很难认为法院是将刑法概念中的正当防卫法理,原封不动地适用于属于行政处分的校园暴力相关处分,而是比较权衡校园暴力加害行为的样态以及针对该行为的应对行为是否相当,从而作出判断。”
另一方面,2012年在美国发生的一起案件中,长期遭受集体欺凌的受害学生用凶器刺伤加害学生致其死亡,法院却将其视为正当防卫。美国佛罗里达州科利尔县法院就该案表示:“受害学生有充分理由相信自己可能会被杀害,或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
这一判决依据的是名为“Stand Your Ground(坚守立场)”的法律,该法规定,只要个人判断自己感到威胁,就可以采取自我防卫。但在该判决之后,也引发了“是否等于容许用另一种暴力来应对校园暴力”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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