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共支援民间租赁住房”缺陷管理
[亚洲经济 金民英 记者] 政府将为在施工阶段预防装修工程质量不良,修订租赁房地产投资信托质量检查指引。同时,规定租赁经营者(租赁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暂缓支付部分工程尾款后,待认定入住等不存在问题时,再支付所暂缓的尾款。对于缺陷处理的进展情况,将通过移动应用程序(App)等渠道向承租人提供相关信息。
国土交通部20日表示,将在对去年10月以后入住的公共支持民间租赁住房的缺陷处理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后,制定并实施包含上述内容的改进方案。
公共支持民间租赁住房:为无房者等提供的住房,可在10年内以低廉租金(为市场价格的70%~95%)稳定居住(租金涨幅不超过5%),由租赁房地产投资信托在获得住房城市基金出资或公共用地支持后建设并进行出租。
首先,为在施工阶段预防装修工程质量不良,将通过修订《租赁房地产投资信托质量检查指引》,强化建筑公司的工序管理和监理责任。与此同时,将把作为租赁房地产投资信托大股东的韩国住房城市保证公司(HUG)的质量管理专职人员从2人增至3人,并逐步扩充,并在检查时利用专业机构。在入住阶段,租赁经营者(租赁房地产投资信托)将在入住开始日前,对建筑公司的施工现状及缺陷等是否存在异常进行全户检查。此前由各市、道的共同住宅质量检查团自主决定是否检查的做法,将通过明确把公共支持民间租赁住房也纳入检查对象,使地方自治团体的管理与监督得到加强。
在调查缺陷处置现况等之后,仅在入住不存在问题时支付工程尾款的方案也将实施。租赁经营者(租赁房地产投资信托)将对建筑公司暂缓支付部分工程尾款,在调查缺陷处置现况并认定入住等不存在问题时,支付所暂缓的尾款,并通过将利用移动应用程序等方式义务化,向承租人提供有关缺陷处理进展情况的信息。
还制定了在接到缺陷申报后15日内完成处置的方案。今后,在居住阶段,承租人在入住后申报缺陷的,须在15日内完成处置;租赁经营者需将缺陷维修记录及相关文件保存10年,以便承租人查阅。此外,租赁经营者(租赁房地产投资信托)将在入住1个月后实施的居住服务满意度调查中,增加与缺陷处理相关的调查内容。缺陷处理结果等,将在相关建筑公司今后参加公共支持民间租赁住房项目招标时反映到评估中,对缺陷处理不力的建筑公司,将从公共支持民间租赁住房项目中予以淘汰。
国土交通部部长 Won Heeryong 表示:“在施工阶段,将强化对装修工程工序和质量的管理;在入住前,对全体住户进行缺陷检查,确保在缺陷处置后再支付工程尾款”,并称,“在居住期间,新设规定,强制要求在接到缺陷申报后15日内完成处置,并将缺陷处理不力的建筑公司予以淘汰,从施工、入住到居住各阶段,全面改善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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