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月28日面向非居住建筑物实施

以医保与地方税为依据,加强财产权保护

[亚洲经济岭南采访本部记者 Kim Yongu] 蔚山市自今年起,将听取市民对作为商铺课税基准的市价标准额的意见。


蔚山市19日表示,将事先公开针对商铺、公寓式办公楼等非居住用建筑物的2023年度市价标准额,并在本月28日前接受所有者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此次听取意见是根据《地方税法实施令》修订内容,自今年起建筑物所有者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事先公开的市价标准额计算结果提交意见。


市价标准额由地方自治团体首长按照行政安全部长官规定的标准,反映建筑物的个别特性进行计算并予以确定。该价格被广泛用于取得税、财产税等地方税课税基准,以及国民健康保险费的计算基准等。


此次公开的市价标准额可在“Wetax”上查询。公开对象为截至今年1月1日登记在课税台账上的、除居住用建筑物以外的商铺及公寓式办公楼等建筑物。


建筑物所有者或利害关系人如有以下情形:△较前一年或市场交易价格涨幅过高 △与附近类似建筑物之间存在公平性问题 △与计算相关的事实关系发生变动等,可在2月28日前亲自前往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厅或郡厅,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意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若提交的意见被认定为合理,区厅厅长或郡守将予以反映,重新计算市价标准额,并于6月1日确定。提交人可通过邮寄方式收到意见审查结果的回复。



蔚山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今年首次实施的建筑物市价标准额意见听取程序,为市民提供就市价标准额提交意见的机会,从而成为强化市民财产权保护的契机。

蔚山市厅

蔚山市厅

View original image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