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谷洞杀人案”遇害者家属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案发11年后终于获赔

[亚洲经济 崔石镇 司法专业记者] 法务部决定不就承认国家对所谓“徐 Jin-hwan 案”即“中谷洞杀人案”遇害者遗属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发回重审判决再次上诉。


“中谷洞杀人案”是指2012年8月20日,正在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电子脚镯)的徐 Jin-hwan(当时43岁)在首尔广津区中谷洞,趁30多岁主妇受害者送孩子去幼儿园之际偷偷潜入其家中,企图强奸受害者,遭到反抗后用菜刀多次刺杀致死的案件。


“中谷洞杀人事件”凶犯 Seo Jinhwan。联合新闻TV供图

“中谷洞杀人事件”凶犯 Seo Jinhwan。联合新闻TV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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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17日表示,已决定放弃就“中谷洞杀人案”遇害者遗属提起的国家赔偿诉讼中,依据大法院(最高法院)发回重审意旨、承认国家责任并命国家赔偿约2.1亿韩元的发回重审判决再次上诉。


法务部说明称:“此次决定是为了尊重本案大法院判决的宗旨,承认国家因履职不力未能阻止犯罪发生的责任,并使遇害者家属的损失得以及时恢复。”


法务部长官 Han Dong-hoon 表示:“此次放弃再上诉的决定,是承认在审判过程中查明的国家过错,旨在尽快弥补在长达10多年诉讼中饱受痛苦的遗属的损失。案件发生后,法务部为防止再次发生,推进了多项制度改进,目前已制定并运行‘高危人群专责制’、‘一对一扩大电子监管对象’、‘电子监管快速侦查组成立’等对策。”


他接着表示:“法务部将持续弥补不足,切实履行从犯罪中保护国民的宪法义务。”


实际上,为防止电子监管对象发生恶性案件再犯,法务部已分别导入并扩大实行:由具有较高专业性的工作人员对杀人犯或性暴力犯罪者等高危对象进行集中管理、监督的“高危人群专责制”;由一名保护观察官专门负责对19岁以下对象性犯罪者中再犯风险显著者实施监管的“一对一电子监管制”;同时设立“电子监管快速侦查组”,在电子监管对象违反遵守事项时能够立即控制其人身。目前,电子监管对象的同类再犯率(性暴力)已由徐 Jin-hwan 犯罪时(2012年)的2.4%降至去年的0.73%。


徐 Jin-hwan 曾因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及受害者保护等相关法律》中的特殊强盗强奸等嫌疑,于2004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服刑后于2011年11月出狱。同年11月,他在出狱前被下达佩戴电子脚镯的命令,在佩戴电子脚镯状态下实施了“中谷洞杀人案”。


当时警方在逮捕徐 Jin-hwan 之后,才查明其在实施“中谷洞杀人案”前13天,还曾闯入首尔中浪区一处住宅,用凶器威胁主妇并实施强奸,以及在犯罪当时他正佩戴电子脚镯的事实。


于是,受害者遗属认为“如果国家在第一次犯罪时妥善应对,本可以阻止徐 Jin-hwan 的追加犯罪”,于2013年2月向国家提起诉讼,要求3.7亿韩元的损害赔偿。


但在一审(2013年12月18日宣判)和二审(2017年11月14日宣判)中,国家责任均未获认可。


理由是,难以认为承办案件的警方或保护观察所违反了法律法规,侦查方向及方法属于警察官基于专业判断行使裁量的事项,因此难以断定未利用电子装置佩戴者位置信息这一点构成逾越裁量界限的违法侦查。


一审认为,侦查机关及保护观察机关公务员的职务过失与徐 Jin-hwan 的犯罪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驳回了遗属的请求。二审同样认为,虽存在国家过错,但尚难认定已达到“违反法律法规”的程度。


然而,大法院于去年7月认为,当时负责侦查和保护观察的国家机关违反了职务上的义务,作出部分原告胜诉的意旨,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大法院认为,警方未按照《电子装置佩戴法》“从再犯风险较高的性犯罪者手中保护国民”的立法宗旨,积极利用犯罪地点附近电子装置佩戴者的位置信息开展侦查,应对此承担责任;与其依赖需要时间出具结果的脱氧核糖核酸(DNA)鉴定,更应寻求迅速抓捕的方案,因此认定警方的侦查违法。


当时合议庭指出:“如果徐 Jin-hwan 认识到针对自己的侦查正在进行,且自己的位置信息正通过电子装置受到监控,就不会产生如此大胆接连实施犯罪的想法”,并称“警察官、保护观察官违反职务义务与受害者死亡之间存在相当程度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很大”。


此外,大法院还认为,保护观察所对被归类为再犯风险较高的徐 Jin-hwan,在一定期间内本应定期进行的面对面接触,在短期内仅形式性地进行,导致管理出现空白等,未进行积极、实质性的指导、监督,这构成违反职务义务的违法行为。


负责发回重审案件的首尔高等法院民事第19-2部(审判长 Kim Dong-wan、陪席法官 Bae Yongjun、Jung Seungkyu)采纳了大法院上述判断,于本月1日判决国家向受害者丈夫赔偿约9375万韩元,向两名子女各赔偿5950万韩元,共计2.1275亿韩元。



因强奸杀人等嫌疑被提起公诉的徐 Jin-hwan,于2013年4月在二审中被判处无期徒刑,刑罚已确定,目前正在服刑中。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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