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川“红色自来水”受害的西区检丹·青罗居民,败诉于损害赔偿诉讼
[亚洲经济 Park Hyesuk 记者] 4年前因“红色自来水”事态受到损害的仁川西区居民6300余人在针对仁川市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败诉。
仁川地方法院民事第16部(审判长法官 Jang Minseok)14日对西区检丹居民5239人和青罗居民1153人分别提起的、按人均20万韩元和50万韩元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诉求。两起案件的合计请求金额为16.433亿韩元。
合议庭表示:“即便仁川市违法履行职务导致发生含铁水事故,要认定其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责任,必须发生精神痛苦,而且这种痛苦在法律上应当具体到足以受到保护的程度。”
同时指出:“除非原告明确证明因含铁水事故遭受了何种损害,否则难以断言所有原告居住地都供应了不符合饮用水标准的自来水。”
合议庭接着称:“部分原告有可能确实接收到不符合饮用水标准的自来水”,但同时认为,“由于仁川市提供瓶装水或免除3个月自来水水费等,实施了大范围的损害补偿,因此应当认为其精神痛苦也已得到弥补,这样的判断更为妥当。”
仁川“红色自来水”事态发生在2019年5月30日。当时,向仁川孔村净水厂供水的首尔风纳取水厂和城山加压站因电力检查而停运,在从附近水产、南洞净水厂替代供水的“水系转换”过程中出现问题,引发事故。
平时孔村净水厂向永宗地区供水时采用自然流下方式供水,但当时在进行水系转换时,却通过加压方式逆向供水。在此过程中,附着在管壁上的水垢脱落,与管底沉积物一同被输送,估计导致纳入孔村净水厂供水区域的26.1万户家庭、西区·江华·永宗地区共63.5万人受到影响。
西区居民主张,仁川市在勉强实施从其他净水厂引水的水系转换过程中,导致了红色自来水事态的发生,又未能妥善应对,致使损失扩大。
市政府当时以购买瓶装水和滤芯的发票为依据进行了实报实销补偿,但居民认为还应赔偿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于2019年提起诉讼。
除当天宣判的2起案件外,青罗居民307人于2020年12月提起的与红色自来水相关的损害赔偿诉讼,目前尚未进入具体审理程序。
另一方面,为了隐瞒当时的红色自来水事态而被控操纵净水厂浊度仪的仁川市4名公务员被移送审判,检方在去年12月的结案公判中分别求处4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
调查结果显示,他们在浊度数值已超过事故标准0.5NTU的情况下仍未采取任何措施,之后将浊度仪切换至“保修”模式,并在水质检查日志中将浊度数值记录为0.06NTU。
还被查明,在事态发生3天后,他们仍以同样方式在水质检查日志中虚假记载浊度数值。
但是,由于他们大多否认相关指控,今后的宣判结果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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