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岭南采访本部 记者 Gu Daeseon] 庆北奉化郡选举管理委员会9日表示,在全国统一组合长选举前夕,当场查获了向组合员B某提供现金100万韩元的拟参选人A某,并已将其移送警方举报。

庆北选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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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公共团体等委托选举的法律》第35条(限制捐赠行为)第1款规定,“候选人(包括拟成为候选人的人)在捐赠行为限制期间不得进行捐赠行为”;同法第59条(违反禁止、限制捐赠行为罪)规定,“违反第35条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庆北选举管理委员会和奉化选举管理委员会表示,针对将于3月8日举行的第3届统一组合长选举,将对提供金品等贿选和捐赠行为坚持“零容忍”原则,予以严厉应对;并计划对与委托选举相关而收受金品的行为处以最高不超过3000万韩元的罚款。同时呼吁拟参选人和组合员等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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