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2日,在首尔龙山区梨泰院广场设立的10·29惨案市民焚香所附近,悬挂着新自由连带等保守团体的横幅。 联合新闻提供

去年12月22日,在首尔龙山区梨泰院广场设立的10·29惨案市民焚香所附近,悬挂着新自由连带等保守团体的横幅。 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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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经济 记者 Gong Byeongseon】法院驳回了“10·29梨泰院惨案”遇难者家属要求禁止保守团体接近梨泰院灵堂的申请。法院认为,很难认定遇难者家属的幸福追求权或人格权在绝对意义上优先于集会自由。


6日,首尔西部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21部(首席部长法官 Lim Jeongyeop)驳回了“10·29梨泰院惨案遇难者家属协商会”(下称协商会)针对“新自由连带”和代表 Kim Sangjin 提出的禁止接近灵堂的临时处分申请。同时,协商会提出的禁止在灵堂半径100米以内进行广播、呼喊口号、悬挂横幅等行为的申请也未获准许。


合议庭认为,不能仅以灵堂设置为由,禁止已经申报的集会。合议庭表示:“综合广场的特性、集会及灵堂设置的经过等来看,协商会的追悼情感(幸福追求权)和人格权并不能被视为在绝对意义上优先于新自由连带的集会自由”,“难以认为协商会享有对广场进行排他性使用的权利。”


合议庭还补充称:“自由利用梨泰院广场的权利,同样属于居民、商户等一般市民”,“该场所并不只属于遇难者家属或前来悼念者,以便他们在庄严、平和的氛围中悼念逝者。”


合议庭还认为,灵堂附近的横幅以及新自由连带方面所发表的粗俗言论,也不构成针对遇难者家属的人格权侵害。合议庭解释称:“新自由连带设置的横幅及发言的主要内容,是批判特定政治人物或政党”,“不能视为直接批判因梨泰院惨案而死亡的遇难者或其家属。”



去年12月29日,协商会以新自由连带持续从事损害追悼情感的行为为由,向法院申请了禁止接近的临时处分。新自由连带方面则表示,从未侮辱或诽谤遇难者家属,并称其先行申报了在梨泰院广场举行集会,还为灵堂设置让出了空间。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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