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拟制定制度改进方案 预防隐匿金融资产
[亚洲经济 记者 Yoo Jehoon] 金融当局就金融消费者未在到期后领取的存款、定期存款、保险金等“沉睡金融资产”,提出制度改进方案,强化金融公司的客户告知义务,并指定、运营专门负责组织。
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31日表示,为防止全金融业出现沉睡金融资产,已与金融业界协商后制定了上述制度改进方案。根据该方案,各金融业协会计划在今年3月前修订金融消费者保护标准,金融公司则将在今年上半年之前完成负责组织指定和电算系统开发等工作。
尽管当局已建立了“我的账户一目了然”、“帮你找回我的保险”等系统,使沉睡资产能够被方便查询和提取,但相关金融资产仍在持续增加,这也是推进制度改进的背景。根据当局数据,截至去年6月底,包括长期未交易金融资产和休眠金融资产在内,全金融业的沉睡金融资产规模达16.8842万亿韩元。按种类看,存款和定期存款为7.1003万亿韩元(42.1%)、保险金为6.8181万亿韩元(40.4%),占比最高,其后依次为:未使用信用卡积分2.5911万亿韩元(15.3%)、证券2701亿韩元(1.6%)、信托1046亿韩元(0.6%)等。
当局担忧指出,在沉睡金融资产中占大头的存款、定期存款和保险金等,到期后利率会大幅下降,如不领取,将失去通过再投资获取收益的机会,同时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长期未使用状态实施金融诈骗。
据此,当局首先将强化与沉睡金融资产相关的面向客户告知。为防止沉睡金融资产的发生,将要求金融公司告知到期后随时间推移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到期时的自动处理方式(指定账户自动入账或自动续存)。此外,在合同期间每年至少告知1次,并在到期前再次告知,同时允许客户在任何时候设定或变更到期时的自动处理方式。
同时,除到期后随时间推移产生的不利影响外,还将一并告知沉睡金融资产的查询和返还方式。规定在到期时、到期后首次下调利率前、以及到期满1年后起每年至少告知1次,并引导客户通过金融监督院金融消费者信息门户一次性查询全部金融资产并申请返还。
当局还要求金融公司指定并运营专门负责组织,以实现对沉睡金融资产的系统化管理和尽快返还。该组织将制定用于管理沉睡金融资产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标准、细化流程等业务规范及管理改进方案,并须每年向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委员会等机构报告业务执行结果。
金融委员会表示:“今后,金融委员会、金融监督院以及全金融业将继续开展面向全民的宣传活动,以防止沉睡金融资产的产生并减少其规模,同时也将不断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相关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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