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税收抵免由国税厅“事前审查”…少报申报加征税免除
[亚洲经济 世宗=Kim Hyewon 记者] 希望享受研发及人力开发费用税额抵免的境内法人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国税厅申请事前审查。纳税人根据事前审查结果申报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时,将被排除在申报内容核实及减免事后管理对象之外。即便日后因税务调查等原因,被作出与审查结果不同的课税处分,也可免于加征少报申报加算税。
国税厅30日表示,今年3月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申报之前,就研发及人力开发费用税额抵免申请事前审查并收到结果通知的案件,审查结果将立即反映在申报中。
事前审查全年可随时申请。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申报之后,对于遗漏申报的税额抵免部分,可在提出更正请求、修改申报、逾期申报之前申请事前审查。
什么是研发及人力开发费用税额抵免事前审查制度?
研发及人力开发费用税额抵免,是对境内居民在各课税年度以研发及人力开发费用名义支出的金额,按一定比例计算出的金额,从企业所得税(所得税)中予以抵扣的一项税收支持制度。
围绕研发及人力开发活动是否成立、可抵免费用的范围,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经常出现分歧。如果通过税务调查等确认税额抵免申报有误,不仅可能被追缴数年间已抵免的税额,还可能被加征罚款,因此需要格外注意。
由国税厅事先核实税额抵免适当与否的,就是研发及人力开发费用税额抵免事前审查制度,自2020年起实施。事前审查申请件数从2020年的1547件,增加到2021年的2332件、2022年的2439件,呈增长趋势。
企业为研发及人力开发已经支出的费用以及计划支出的费用,均可申请事前审查;如有多个研究课题,也可以仅就特定课题提出申请。
国税厅将从技术和费用两个方面审查税额抵免的适当性。重点核查申请人开展的研发活动是否属于《限制税收特例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研发活动,以及申请人支出的金额是否属于同法第10条规定的可抵免金额。
例如,开发工业用动力装置并制作样机的A公司,将购买原材料费用若干亿韩元归类为材料费申请税额抵免,国税厅则确认其中混杂了样机材料费和量产产品材料费。因此,用于量产产品生产的若干亿韩元费用被认定为不属于可抵免的材料费。可抵免的材料费,仅限于专门部门等研发服务业者为研究用途而使用的样品、零部件、原材料和试剂类的购置费用。
事前审查有哪些优惠?
申请人按照事前审查结果反映税额抵免金额并申报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时,主要享有两大优惠。
首先,关于事前审查申请内容,将被排除在申报内容核实及减免事后管理对象之外。也就是说,不再纳入对经营者申报内容中某些项目存在错误或遗漏嫌疑时,通过书面方式引导其说明及修改申报,以核实申报适当性的工作,或通过书面或现场核查方式管理其事后履行法律义务情况等制度的适用范围。
其次,即便日后因税务调查等原因,被作出与审查结果不同的课税处分,仍可享受不附加罚款的优惠。
国税厅表示:“今年起,对以往只能通过邮寄或上门提交的补充材料,已改为可通过‘Hometax’电子税务系统提交,并开发了申请人可查询事前审查进度的电子页面,从而进一步提升了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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