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湖南采访本部 记者 Park Jinhyeong] 以个人信用卡支付事务局聚餐费用的光州广域市南区议会议长 Hwang Gyeong‑a 收到了选举管理委员会的书面警告。


光州南区选举管理委员会25日表示,已以违反《公职选举法》嫌疑,对黄议长作出书面警告处分。


自掏腰包支付聚餐费的光州南区议长,遭选举委员会书面警告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悉,选委会判断该事案尚未达到需要向警方举报等进行司法处置的程度,因此作出了上述决定。


选委会对于触犯选举法的案例,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敦促遵守等多种行政措施。其中,书面警告属于选委会可以作出的最高级别处分。


黄议长因被指控于去年12月19日在南区一家生鱼片店为事务局职员支付晚餐费用15万韩元,并以自费结算,而接受选委会调查。


该聚餐是“2022年议会事务局和谐联欢团结大会”日程之一,旨在加强南区议员与事务局职员之间的协作。


当日餐费共计63万韩元,其中48万韩元以议会运营共同经费支付,剩余金额则分别以黄议长的个人信用卡结算。


根据《公职选举法》,地方议员不得向选区居民或与其有渊源的个人、机构、团体、设施等进行赠与行为。


黄议长表示:“今后将格外注意,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并称“将通过积极的议政活动,以更好的面貌与大家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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