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地方法院以特殊伤害、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 缓刑执行

[亚洲经济岭南采访本部记者 Kim Yongu] 对拒绝发生夫妻关系的妻子实施裸体捆绑并殴打的六旬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釜山地方法院刑事第6单独合议庭(法官 Kim Jongsu)以特殊伤害和特殊重度非法拘禁罪名,判处被告A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A某于去年3月17日11时左右,在釜山金井区自己家中,要求四十多岁的妻子B某发生夫妻关系,但在B某拒绝并提出分手后,实施暴力行为,因而被移送审判。

拒绝行房被裸体捆绑殴打的六旬妻子 View original image

据釜山地方法院25日消息,A某称“不能就这样分手,得出出气”,随后脱去B某的衣服,并用被单捆绑其手脚。


A某用棍棒多次殴打B某的头部、脸部和腿部,直至棍棒折断,致使其妻子受伤,经诊断为需治疗5周的伤情。殴打在其手脚被捆绑的状态下持续约3小时,A某还因此被指控“非法拘禁”罪名。


合议庭表示:“综合考虑到其虽有同类前科,但无被判处实刑以上刑罚的前科,且看上去在反省,并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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