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视亚经济 记者 Kim Daehyeon] 2019年年初,59岁的男性A某购入了3幅高价画作。据介绍,这些作品出自一位以“用黄金作画”而闻名的国内知名画家之手。


A某为确认画作中是否实际含金,将画作放火熔化。此后他联系了画家一方,称“以3枚金币作担保借走6500万韩元的熟人目前下落不明”,“(经确认,作品中)并不含有黄金。如不解决,我将把确认现场的视频提供给媒体。”他还亲自上门找到画家,要求对方拿钱,称“既然作品中不含黄金,你作为原作者就必须负责”。


画家没有答应这一要求,A某被移送审判。检方认为,A某在找画家时有同伙同行,遂以违反《关于惩治暴力行为等法律》(共同恐吓)的嫌疑对其提起公诉。依据现行法律,“2人以上”共谋实施恐吓或恐吓未遂的,将从重处罚。

图片与报道内容无关 图片来源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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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过程中,A某说明了案发经过,并将原因归咎于画家,主张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行为”。他还辩称,检方所称的“共犯”并不存在。


一审法院未采纳上述主张,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一审合议庭指出:“被告利用了被害人一方的地位和处境实施恐吓,犯罪情节十分恶劣”,“精神上遭受巨大痛苦的被害人一方并未原谅被告”。合议庭还批评称:“即便在本庭审中,被告也未对自身过错进行反省,反而将责任推给被害人一方,因此有必要予以严惩。”


但同时表示:“不过,被告的犯罪仅停留在未遂阶段,且其无超过罚金刑的前科,故给予其反思自身犯罪行为的机会,并认为不存在逃跑及毁灭证据的忧虑,决定不对其予以收押。”


A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刑期有所减轻。原因在于法院认定,这是“没有共犯、由A某单独实施的犯罪”,仅就恐吓未遂罪名认定有罪。


据法院22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9部(审判长 副庭长法官 Yang Gyeongseung)近日判处A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并同时下达80小时社会服务命令。


二审合议庭认为:“仅凭检方提交的证据,难以认定被告如同起诉事实所载那样,与熟人共同企图勒索金钱”,“被害人陈述称‘见到被告时感到害怕,表示如果给自己大约10天时间就会给钱’。但从对话录音内容来看,并未发现被害人作出上述恳求的内容。相反,录音中可以听到他质问为什么向自己和家人要钱,并训斥对方不要进行恐吓。”


合议庭还指出:“根据一审依法采纳并审查的证据来看,被告似乎一直持续、具体地要求支付6500万至6800万韩元”,“他不是去找以画作作抵押提供给他的那个人,而是直接接触原始创作者,并非从艺术价值出发,而是以黄金含量为问题点,采取要向媒体举报的方式施压。被告的行为不属于正当行为。”



由于A某未提起再上诉,该判决已就此生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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