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童被高尔夫球击中昏迷…“继续比赛”法院如何裁决
一审判处6个月监禁缓期2年执行…二审减刑
在距球童10米处全力挥杆致其受伤需4周恢复
一名五十多岁的男子在高尔夫球球童正前方全力挥杆,导致对方鼻骨骨折等重伤,却仍继续比赛,在二审中获减刑。
据联合新闻社19日报道,昌原地方法院刑事第3-2合议庭(审判长 Jung Yuntaek、Kim Gipung、Hong Yeyeon)在一名五十多岁被告A某涉嫌重大过失致伤一案的二审中,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罚金700万韩元。
A某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二审则改为罚金刑,减轻了刑罚。
A某被控于2021年2月14日,在庆尚南道宜宁郡一处高尔夫球场比赛时,将协助比赛的球童B某置于约10米前方,为击球挥杆,致使B某受伤,因此被移送审判。
当时,A某在第8洞击出的球落入障碍区(高尔夫球场内凹陷的坑或池塘)。看到这一情况后,B某表示“这是障碍区,我过去再打”,随后引导其移动到障碍区击球,并为协助其他同行球员的比赛,向前方右侧移动。
然而,A某并未事先提醒注意,就在原地放上一颗新的高尔夫球全力挥杆,球直接击中B某面部。A某再次击球的位置与B某仅相距约10米。
B某角膜和虹膜受损,鼻骨骨折,被诊断为需4周恢复。被高尔夫球击中后失去意识的B某被送往医院,但据悉,A某却向球场方面要求更换球童,继续打完了全部18洞。
二审合议庭指出:“A某在球童受伤后仍继续打高尔夫球,其行为在道义上应受谴责,而且尚未得到B某的谅解。”合议庭接着表示:“考虑到其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119急救电话,使B某得以及时送医,并负担了大部分受害者治疗费用等情节”,说明了减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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