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伤害被起诉…“因各种犯罪频繁出入法院”

喊着“我是未成年人你敢打我?”…殴打便利店店主的十多岁少年获刑 View original image

[亚洲经济 记者 Jang Sehee]一名以“不卖酒”为由殴打便利店店主、并自称是触法少年的十多岁少年被判处有期徒刑。


本月18日,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刑事第3单独合议庭首席法官 Shin Gyosik 以伤害等罪名,判处被起诉的A君(15岁)有期徒刑最长3年、最短2年6个月。


对于其未投保义务保险就驾驶摩托车在学校内危险驾驶的指控,法院判处罚金30万韩元。在此前的量刑公判中,检方曾求处A君有期徒刑4年6个月、最短4年。


A君因涉嫌于去年8月22日凌晨1时30分左右,在原州市明伦洞一间便利店买酒未果后,殴打店主面部等实施暴力而被移送审判。A君将一名员工逼到墙边进行威胁,并殴打前来制止的店主,致其受伤程度为需治疗8周的重伤。


次日,A君再次来到该便利店,闹事并要求删除闭路电视(CCTV)录像,警方遂将其当场逮捕。


据悉,当时A君一边声称自己是触法少年,一边以“你打我看看”的态度嘲弄店主。然而,经查明,A君并不符合满10周岁以上、不满14周岁的触法少年范围。


Shin首席法官表示:“被告人此前也因各种犯罪行为多次出入法院,在接受少年保护审判仅4天后又再度犯罪,罪质恶劣。”



他接着指出:“被告仅因在便利店买不到酒,就对被害人造成需治疗约8周的伤害,即便考虑到其已与部分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就损害预先缴纳了2000万韩元公债,仍不可避免对其宣告实刑”,说明了量刑理由。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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