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记者 Lee Minji] 金融委员会18日表示,在通过第1次定期会议后,已对金融监督院检查中发现的金融投资业者员工以他人名义投资等违反《资本市场法》的事项,议决作出重处分及处以罚款等措施。
此外,金融委员会还表示,将在此过程中制定关于以他人名义投资等员工自营交易判断指引,并向各金融投资公司的合规监察部门等进行传达,计划防止此类违规案例发生。
金融投资业者的员工在买卖金融投资产品时,必须使用本人名下账户。其交易明细须按季度或按月向公司报告。即便账户名义登记为法人或他人,但根据交易资金出资与否、对交易行为的参与程度、交易损益的归属可能性等因素,仍可能被认定为金融投资业者员工的借名交易。
金融委员会方面表示:“金融投资业者及其员工通过该指引事先自查是否属于自营交易,对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若通过内部审计查获员工自营交易的,将予以罚款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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