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由与此无利益关系的下一任会长决定才算公正”
“Son 会长的个人诉讼是其本人应作出的选择问题”
[亚洲经济 记者 Sim Nayoung] 金融监督院院长 Lee Bokhyun 就关于对与莱姆基金销售相关处分提起行政诉讼的意向表示,在Woori银行董事长 Sohn Taeseung自愿卸任后选出的下一任董事长来决定是否起诉,才是更为公正的做法。
Lee院长当天在银行联合会与各银行行长举行座谈会结束后会见记者时表示:“Sohn董事长决定不再连任,最终会有另一位董事长上任。无论如何,在他本人担任董事长期间,(由Woori银行决定是否提起行政诉讼一事)归根结底是与其个人利害关系相关的问题”,“即便作出同样的决定,从常识层面看,由下一任董事长或Woori银行行长来(决定是否就Woori银行的行政诉讼提起诉讼)会显得更为公正一些,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金融委员会去年就莱姆事件,对Woori银行作出禁止新销售私募基金3个月的处分,并处以7.66亿韩元罚款,同时对Sohn董事长作出相当于警告处分的惩戒,限制其3至5年内担任高管职务。对此,Sohn董事长和Woori银行计划以金融委员会为对象提起行政诉讼。
Woori银行一位高层相关人士当天表示:“作为莱姆基金销售机构的KB证券已被判无罪,这与Woori银行重罚的依据已经不复存在无异”,“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委员会仍然处以罚款,并要求对包括董事长在内的数十名员工进行惩戒,我们无法接受这一决定,因此提起诉讼的可能性大幅上升。”
另一方面,Lee院长就Sohn董事长自愿卸任一事表示:“对于某家特定公司首席执行官的个人意向表明,我不便多作评论。”但就Sohn董事长个人提起诉讼的决定,他表示:“对于任何法律问题作出何种决定,完全是其本人应当自行选择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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