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全租诈骗受害方案”后续措施
[亚洲经济 Park Minyeong 记者] 自本月30日起,在友利银行进行住房抵押贷款审查时,将可以确认是否存在租赁合同(确定日期)。此举旨在防止房东在住户完成迁入申报的效力发生之前,背着承租人向银行办理住房抵押贷款,导致承租人押金顺位被后移,押金得不到保障的情况。
国土交通部、友利银行和韩国不动产院表示,为了防止全租诈骗受害并强化家庭部门贷款健全性,18日将以书面形式签署“确定日期信息联动试点项目”业务协议(谅解备忘录)。
此次业务协议的签署,是为预防全租诈骗受害而由国土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防止全租诈骗受害方案”的后续举措。
目前,抵押权设定等登记即时生效,相比之下,承租人的对抗力要在完成住房交付和居民登记(迁入申报)的次日才发生效力,因此,如果房东在承租人迁入申报当日设定抵押权并办理贷款,就会出现承租人押金顺位被后移的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舆论一直指出,有必要改进程序,在银行业住房抵押贷款审查过程中,确认作为抵押标的住房是否已赋予确定日期以及押金额度,并在确认后再发放贷款。
国土交通部计划在1月底前,通过连接不动产交易管理系统与友利银行之间的专用网络,进行与提供确定日期信息相关的测试。
自30日起,将在全国约710家友利银行网点,取得住房抵押贷款申请人(房东)的信息提供同意后,在贷款审查过程中,确认抵押标的住房的确定日期信息(押金数额、租赁期限等),并据此发放贷款,推进该试点项目。
国土交通部住宅土地室长 Kwon Hyukjin 表示:“迄今为止,为了解决对抗力在次日才发生效力所带来的问题,我们一直在通过修订住房租赁标准合同书等方式作出努力。以此次试点项目为契机,我们期待承租人押金受害能够被彻底杜绝,住房租赁合同申报制度能够尽快扎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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