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败诉的庆尚南道被判向机器人乐园支付1660亿韩元
以判决当日为基准包含运营费用和利息
[亚洲经济岭南采访本部记者 Lee Seryeong] 围绕机器人乐园的诉讼中,法院判决支持民间事业主体庆南马山机器人乐园,致使庆尚南道需向该民间事业主体支付超过1000亿韩元的款项。
据庆尚南道12日称,法院在二审中与一审判决相同,采纳了民间事业主体关于解除合同时支付金的请求。
以当日为基准,包含解除合同时支付金、运营费及利息等在内,金额约为1660亿韩元,比2021年一审当时的1440亿韩元增加了220亿韩元。
此前,民间事业主体以“需通过出售度假小屋用地来偿还贷款本金950亿韩元中的第一笔偿还金50亿韩元,但由于财团未移交该用地,导致发生债务不履行事态”为由,向行政机关通报解除实施协议,并于2020年2月提起了要求支付解除合同时支付金的诉讼。
其主张称,在度假小屋用地14宗地块中,有1宗未完成移交,导致无法偿还第一笔偿还金,因此在解除协议后,应返还包括开发费用及利息在内、超过1000亿韩元的资金。
当时,庆尚南道和昌原市在推进该1宗地块的移交程序过程中,曾提出提供替代用地等方案,但据悉机器人乐园方面仍然单方面解除协议。
庆尚南道在一年3个月内主张其未违反供给义务,且实施协议与贷款约定属于相互独立的合同,并就解除合同时支付金的计算方式等进行辩论,但在二审中依旧败诉。
在这起因“未提供度假小屋用地1宗地块”而引发并连续败诉的诉讼中,庆尚南道计划分析本次二审判决书,慎重判断是否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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