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记者 Lee Eunju] 围绕“视频算法操纵”争议,Naver与公平交易委员会之间的高等法院最终判决将于下月作出。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Naver在调整视频服务搜索算法时,并未将此告知竞争对手等,通过这种方式限制了市场竞争。法院对主要平台企业通过调整算法优先曝光自家服务、从而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作出何种判断,备受关注。
据相关业界和公平交易委员会13日消息,围绕视频搜索算法调整的Naver案件,高等法院最终判决将于下月9日在首尔高等法院1别馆宣判。原定于本月12日作出的判决,因合议庭决定已被两次延期。本次判决涉及Naver提起的撤销诉讼,缘由是公平交易委员会认定Naver通过给自家视频加分、并未积极向竞争对手告知搜索算法改版事实等方式导致搜索结果被扭曲,于2020年向其下达整改命令并处以2亿韩元罚款。
核心争点在于,合议庭是否会认可公平交易委员会指出的Naver不公平行为。公平交易委员会将Naver的视频算法调整行为视为“不公平行为”中的“通过诡计(欺骗)进行的不当诱引客户行为”。其认为,Naver为了提高自身视频服务的导流量,没有共享算法运营等基本信息,从而限制了市场竞争。与此前在Naver购物案件中将其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地位”不同,公平交易委员会并未将Naver视为视频市场中的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公平交易委员会解释称,考虑到YouTube、KakaoTV等竞争对手,在视频市场中很难将Naver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据公平交易委员会介绍,Naver在2017年改版自家视频搜索服务算法时,并未将改版事实告知竞争对手。相反,其却对自家视频部门等进行“自我业务优待行为”,例如制作“关键词输入指南”等,使Naver TV视频能在搜索中得到更有效的曝光。不仅如此,在自家视频中,凡进驻“ Naver TV 主题馆”的视频,还被直接赋予加分。这一加分仅适用于Naver TV视频,即便竞争平台的视频质量再好也无法获得。Naver方面在去年辩论过程中反驳称,这是“对高质量内容赋予权重”。
本月14日,公平交易委员会在Naver针对其提起的“就调整Naver购物搜索算法以优待自家商品的行为所作出的整改命令及267亿韩元罚款的撤销诉讼”中胜诉。法院支持了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判断,即在比价服务市场中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的Naver,将其支配力向“开放市场”转移,进而限制了市场竞争。反垄断法专家表示:“这一案件同样以平台自我业务优待所导致的市场竞争限制为争点”,“尤其是在不公平行为中的不当诱引客户行为,即便未直接举证其诱引客户的事实,只要存在其试图诱引客户的充分忧虑,(Naver限制市场竞争的嫌疑)就有可能得到认可。”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