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防长:对北方无人机的对应属合法自卫权,不违反停战协定
军方:“合法自卫权不能因停战协定受限”
联合国军司令部:延坪岛事件时“韩方并未违反停战协定”
[亚洲经济 张熙俊 记者] 军方就上月朝鲜侵犯我国领空一事采取对等措施,向军事分界线(MDL)以北地区出动无人机一事表明立场称,此举属于“自卫权范畴”,不受停战协定限制。
国防部发言人 Jeon Ha-gyu 9日在国防部大楼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断言称:“去年底朝鲜出动无人机侵犯我方军事分界线,是公然违反停战协定、南北基本协议书、9·19军事协议的挑衅行为。”
他接着表示,“(无人机对等应对)是针对朝鲜公然军事挑衅采取的相称性回应措施,属于自卫权层面的相应处置”,“这种自卫权应对是《联合国宪章》所保障的合法权利。”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联合国会员国在遭受(针对本国的)武力攻击时,享有单独或集体自卫权。
对于“是否违反停战协定的规定,应以联合国军司令部的调查结果为准”的指摘,Jeon 发言人再次强调称:“联合国军方面当然会就相关部分展开调查,但从法律审查结果来看,自卫权是《联合国宪章》第51条所保障的合法权利”,“停战协定从属于《联合国宪章》,因此不能以停战协定来限制《联合国宪章》。”
此前在2010年11月朝鲜延坪岛炮击挑衅事件中,联合国军司令部通过特别调查报告曾得出结论称,“朝鲜军的炮击挑衅是针对韩国军队和韩国的敌对行为和武力行使,不能以自卫权予以正当化”。同时评价称,我方海军陆战队的还击射击是行使自卫权的正当行为,符合停战协定、《联合国宪章》和国际习惯法等。
国防部前一日也曾表示,停战协定并不限制指挥官在应对明显敌对行为时,行使采取适当措施这一固有权力和义务——即自卫权。
此前,共同民主党发言人 Park Sungjoon 前一日在国会举行的记者会上,针对朝鲜无人机渗透事件后尹总统指示“我军也向朝鲜出动无人机”的相关报道,主张称:“尹总统即兴而拙劣的应对构成对停战协定的违反。”
守卫总统办公室的防空部队也发现过晚?
由于前方地区未能将探测到的朝鲜无人机情报妥善传达,负责龙山总统办公室上空防空作战的部队被推测也是在无人机进入首尔上空之后才掌握情况。
对于“负责总统办公室上空防空作战的第55防空大队是否与首都防卫司令部一样,没有收到无人机相关情报”的提问,联合参谋本部公报室长 Lee Sungjoon 解释称:“首尔的防空作战由首都防卫司令部负责,对P-73禁飞区的防空作战同样由首都防卫司令部负责”,目前正以相关部队为对象开展检查。
他补充说:“昨天我已说明,第1军团与首都防卫司令部之间在共享情况和协同方面存在不足,可以理解为,在‘首都防卫司令部负责首尔地区防空作战’这一表述中,已包含与总统警护处相关的内容。”
另一方面,政府并未就朝鲜此次无人机挑衅通过南北共同联络事务所渠道提出抗议。
统一部发言人 Jo Joonghoon 当天在政府首尔办公大楼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南北共同联络事务所)每天上午9时和下午5时进行例行通话”,“今天上午也正常通话了。”在被问及“通话中是否就朝鲜无人机挑衅提出抗议或发送传统文”时,他回答称:“没有。”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