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PA修改釜山港腹地管理规定 … 改进行政程序
【亚洲经济岭南采访本部记者 Hwang Duyul】釜山港湾公社(BPA)近日为改善釜山港新港港口后方用地的行政程序,对《釜山港一类港口后方用地管理规定》进行了部分修订。
入驻釜山港新港港口后方用地的物流企业,除需遵守《釜山港一类港口后方用地管理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有关自由贸易地区指定及运营的法律》和《一类港口后方用地管理指引》等多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但部分行政程序仅在特定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却未记载在作为 BPA 自身规章的《釜山港一类港口后方用地管理规定》中,因而引发了不少混乱。
对此,BPA 将入驻企业咨询较多的、入驻合同解除时的设施处置等主要行政程序,补充写入《釜山港一类港口后方用地管理规定》,以提升入驻企业的便利性。
同时,为构建一套系统,以电子方式收发并高效管理入驻企业需提交给 BPA 的各类文件,BPA 也在规章中增设了相关依据条款。
去年11月9日,《一类港口后方用地管理指引》完成修订,BPA 将其中新增的海外拓展企业回归国内(回流企业)扶持政策扩充等变更内容予以反映,并为保障后方用地入驻企业的经营自主性,部分放宽了小额出资者变更条件。
BPA 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规章修订,我们期待改善新港港口后方用地的行政程序,今后也将持续努力,提高入驻企业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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