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根除跨越国境的在线假货市场而推进的制度改善接连受阻。虽然推进了强化近几年假货销售核心渠道——电子商务平台责任的立法,但包括对海外通信销售商强制指定国内代理人的制度在内等政府核心对策,却因遭遇打出“让美国再次伟大”(MAGA)政策旗号的美国Donald Trump政府的施压而面临阻碍。
针对扩大进军韩国市场的AliExpress和Temu等中国电子商务(C电商),要求向中介销售假货的平台追究连带责任的法案也接连提出,但至今仍滞留在国会。产业界呼吁,迫切需要通过修改《商标法》,将对假货进行流通的电子商务平台负有迅速阻断的义务法制化。

沉睡在国会的“指定国内代理人制度”法案
据国会议案信息系统12日消息,公平交易委员会去年8月提交的《电子商务法》修正案,自去年12月提交至国会政务委员会第二法案审查小委员会后,迄今一次讨论都未进行。
修正案的核心是引入海外销售商指定国内代理人的制度。所谓代理人指定制度,是指在韩国没有住所和营业所的海外电子商务平台须在韩国指定代理人,以便为解决消费者不满或纠纷而采取必要措施,如有违反,将被处以不超过1000万韩元的罚款。Ali、Temu、Shein等海外电子商务企业都在适用对象之列。
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一旦实施代理人指定制度,有望对海外平台交易中发生的纠纷或消费者受害进行积极救济并顺利展开调查。一直以来,海外电子商务平台因消费者保护政策不完善,导致受害申诉件数逐年增加。根据韩国消费者院数据,去年国际交易消费者咨询受理件数为2万2816件,较前一年(1万9418件)增加约18%。与2021年的约1.4万件相比,已激增近一倍。
在去年12月3日召开的国会政务委员会法案审查小委员会上,当时的执政党国民力量党要求将代理人指定制度作为单一议题优先处理,但共同民主党议员主张对《电子商务法》全面修正案进行一揽子处理,讨论因此被搁置。今年2月召开的法案审查小委员会上也未进行具体讨论。
美国自Trump政府上台后与世界各国掀起关税战,这一点也被认为在拖累相关法案的处理。根据对政府提交修正案的审查报告,美韩商会(AMCHAM)表示,本次修正案规定国内代理人不仅要履行简单的程序性义务,还要代为履行通信销售者或通信销售中介者的实质性义务,事实上相当于强制海外经营者在韩国设立实质性营业组织,因此表示反对。
也有意见指出,该制度很可能违反韩美自由贸易协定(FTA)中关于“禁止强制设立当地驻在机构”的原则。韩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2条第5款规定:“任何一方不得以跨境服务提供为条件,要求另一方的服务提供者在本国境内设立或维持代表处或任何形式的企业,或要求其必须为本国居民。”
强化电子商务企业责任的法律接连出台
在国会,包括指定国内代理人制度在内,赋予电子商务平台对假货销售承担更大责任内容的法案也已提交多项。
第22届国会以来,围绕假货商品流通,提出了7件包含“强化电子商务企业责任”内容的《电子商务法》修正案,通过《商标法》促使电子商务企业积极预防假冒商品销售的修正案也有3件。
国民力量党议员秋庆镐上月代表提出《电子商务法》修正案,C2C(消费者之间交易)中,作为通信销售中介业者的电子商务平台须履行身份确认、协助处理纠纷以及向消费者告知的义务。也就是说,即便假货是通过入驻平台的个人卖家流通,平台也不能疏于管理和监督。
共同民主党议员Song Jaebong也通过《电子商务法》修正案,赋予电子商务平台监控假冒商品销售等义务,并写入当卖家的欺骗行为导致消费者受损时,电子商务平台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内容。其议员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在Tmon、WeMakePrice(Timon·Wemakeprice)事件之后,《电子商务法》修法必要性大幅提高,围绕必须减少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消费者受害这一点,意见已趋于一致。过去很大程度上依赖自律监管,从消费者保护角度看,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
国民力量党议员Lee Cheolgyu和共同民主党议员Kim Jeongho等人,则通过《商标法》修正案,将电子商务平台界定为在线服务提供者,并规定其对侵犯商标权行为承担责任,以加强对商标权等权利的保护。该法案以大法院(2012年)判例为基础:对开放式网络市场运营者而言,当商标权侵权帖文的违法性明显,且在权利人要求删除和屏蔽,或从外观上明显可以认识到该帖文存在的情况下,应禁止相关商品销售。
电子商务平台业界则反驳称这是过度监管。业界表示,为根除假货,平台已利用自有人工智能(AI)系统强化监控,并对流通假货的卖家采取停止销售等积极措施,但要根绝数量庞大的假货仍力不从心。一位电子商务相关人士表示:“我们让AI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运转,动员一切手段阻止假货,但假货卖家会重新取得其他营业执照再次进入平台。若因少数假货卖家而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业务难免会受到萎缩。”
K品牌企业则主张应当强化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尤其是中小K品牌的假货也通过电子商务流通,亟需采取积极措施。一位要求匿名的品牌企业相关人士表示:“监控假货本就是电子商务平台理应承担的职责。平台掌握卖家信息,一旦因假货引发问题,有必要强化其责任,使消费者与品牌企业能够立即解决并采取措施。”
<假货来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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