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流动性危机,资金快速周转成当务之急
50年来沿用同一标准…亟需改进以符合现实
分析结果显示,30日及以下付款比例为66%
在中东战争和内需低迷导致中小企业流动性危机加剧之际,有观点提出,应将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货款支付期限从60日调整为更符合现实的30日。
21日,中小风险企业研究院在以“为提升中小企业流动性而缩短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货款支付期限方案”为主题的Issue Focus报告中表示:“50年来固化下来的承揽·委托交易货款支付期限正在影响中小企业的资金状况恶化。”
承揽·委托企业货款支付期限60日这一标准,自1975年《中小企业系列化促进法》实施以来,在《分包交易公正化相关法律》和《共生合作促进法》等中一直沿用至今已有50年。60日作为考虑到逾期利息发生等因素设定的上限,但在产业一线却被视为惯常的结算周期。
在国会层面,自2008年起也曾推进将《分包交易公正化相关法律》中的货款支付标准修改为30日等方案,形成了一定共识,但最终未能完成法律修订。自2005年至2019年,议员提案多达7次,但60日已事实上固化为以法律为基础的通行基准日。
中小企业将外部筹资资金用于支付采购货款的比重较高,支付期限越长,其金融成本负担就越大。就外部筹资资金的使用去向而言,回答“用于支付采购货款”的中小企业占比,以去年为基准为70.3%,较2024年的53.4%有所上升。按外部借款金额用于支付采购货款的比重来看,中型企业为73.6%,高于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67.6%,企业规模越大,利用外部借款支付采购货款的比重越高。
中小风险企业研究院以6795家企业的83万2469条交易数据为基础,对货款支付期限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交易货款支付期限平均为27.4日。按支付期限划分,在30日及以下支付销售货款的比重为66.0%。其中16~30日为32.3%,6~15日为23.8%,31~45日为18.4%。
按企业规模来看,大企业平均为22.5日,中坚企业平均为28.3日,中小企业平均为30.7日。按行业来看,建筑业的货款支付期限最长,为32.5日,其次是制造业(28.4日)、运输与仓储业(27.2日)、房地产(26.3日)。
从海外案例看,欧盟、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在公共部门中,普遍将承揽·委托货款支付期限强制规定为30日。在民间部门,则呈现出通过法律强制或扩大自愿参与的趋势。
研究结果显示,缩短交易货款支付期限有助于提升企业价值和盈利能力。承揽方企业可以实现确保现金流动性、降低金融成本、扩大投资与雇佣等效果。对发包方而言,可以稳定获取供应链、提升质量与生产率;在国家层面,则可创造缓解两极分化、激活内需经济、强化交易透明度等经济效益。
研究委员Baek Hoon表示:“将现行交易货款支付期限从60日缩短至30日是合理的举措,有望为中小企业克服流动性危机提供突破口。”他同时建议称:“但对于支付能力不足的中小企业等,与其一刀切适用,不如考虑分阶段适用。”
作为引导企业自发缩短支付期限的方案,他提出了:▲缩短法律规定期限并引入分阶段适用 ▲缩短在承揽·委托交易中使用的赊销应收账款等结算制度的到期时间并扩大预算等。
中小风险企业研究院院长Jo Juhyun强调:“在中小企业正面临资金状况恶化的当下,缩短过去50年来固化的承揽·委托交易货款支付期限,将对中小企业提供实质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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