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继承内容” vs “以业务结构效率化为主要目的”
证人称“只是看了资料后在常识范围内作出一般性回答”

在涉嫌通过对关联公司进行不当支持来筹措经营权继承资金一案中,被移送审判的三表集团会长 Jung Dowon 与前三表产业代表 Hong Sungwon 的审判中,被告一方就检方调查的客观性提出了批评。

Jung Dowon SAMPYO集团会长。联合通讯社供图

Jung Dowon SAMPYO集团会长。联合通讯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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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24庭(审判长法官 Lee Youngseon)于20日就被控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相关法律的背信罪及违反公平交易法的 Jung 会长和前代表 Hong 举行公判,并对前三表社长 Lee 某进行了证人询问。检方当日以 Lee 前社长在检察机关接受调查时,围绕集团效率化项目所作的“看上去是为了继承作业”或“看上去包含继承内容”等陈述笔录为依据,追问 Jung 会长是否具有主观故意。


但出庭作证的 Lee 前社长则以自身工作职责范围的局限为依据,说明当时在检方作出上述陈述的经过。他表示,自己进入三表集团时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收购水泥业务后出现的资金困难;在实际工作中,仅总括资金、会计、财务部门,对于预拌混凝土业务的具体销售或生产工作并非其负责领域,因此并不十分了解,他对此进行了强调。


尤其是当检方追问其为何检察阶段陈述与庭审证言存在差异时,他解释称:“检察官在调查时,对我不太了解的内容,只是零散地给我看了一些资料,要求我谈谈看法”,“我只是根据给我看的资料内容,在常识范围内作出了一般性的回答”。


Jung 会长一方的辩护人通过反对询问,出示了检方在调查时并未向证人提供的文件原件全文及其原本的编排顺序,批评了检方的调查方式存在漏洞。辩护人确认指出,业务计划书封面上明确写有“业务结构效率化”,文件所载目的也是为集团业务组合的效率化指明方向。此外,他还指出,该文件的工作计划中包含“以业务盈利性为主进行调整方案”等内容。


在确认了文件的整体脉络后,Lee 前社长表示,该项目“看上去是以业务结构效率化为主要目的”。他并补充称,项目过程中拟进行审查的法律风险,也是“作为确保合法性的主要议题来处理”,并以此证言表明,该项目并非意在损害其他关联公司或研究规避法律的做法。



此前,Jung 会长被指与前代表 Hong 共谋,于2016年至2019年间,从其长子、三表集团首席副会长 Jung Daehyun 为最大股东的 SP Nature 以比市场价格高4%的价格购买粉体,涉嫌对其提供约7.4亿韩元的不当支持。检方将此定性为并非单纯的内部交易,而是为了抬高长子公司企业价值、改变集团股权结构、实现经营权继承目的的结构性操作,并以此将两人提起公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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