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法》修正案获国务会议通过

为使国家研发成果能够直接应用于产业一线,将新设支持这一过程的金融制度。


中小风险企业部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法》部分修正法律公布案已于20日在国务会议上获批。


一直以来,中小企业即便打算将通过研发获得的成果,或从公共研究机构转移来的潜力技术进行商业化,也因缺乏相应的金融支持依据,在筹措资金方面面临困难。相关调查也显示,对于“基于技术评估的金融支持”的需求最高,社会各界持续提出,应通过制度改进,使技术开发成果真正转化为商业化项目。

新设金融支持制度 推动国家研发成果向市场扩散 View original image

此次修正案将支持对象从中小企业扩大至公共研究机构。同时,为了减轻国家研发成果在真正导入产业和市场过程中产生的资金负担,提出引入商业化担保和证券化担保等新的金融支持制度。


尤其是,将支持对象聚焦于将国家研发结题课题进行商业化,或承接公共研究机构技术并推进商业化的中小企业,并在现有政策性担保额度之外另行设定额度,从而拓宽企业的融资机会。


商业化担保不再像以往那样以企业为单位进行评估,而是以项目业绩为单位进行评估,实现差异化。根据企业将承接技术实现商业化所需资金进行测算,最高可提供100亿韩元的担保。


证券化担保不仅评估企业当前销售额,还将以技术未来商业化可能性和价值为核心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购买企业公司债或公共研究机构的技术使用费债权等,再向市场出售,通过筹集的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商业化资金或作为公共研究机构技术使用费资金来源。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法》修正案自当天起施行。支持规模总计3400亿韩元,其中商业化担保2600亿韩元,证券化担保800亿韩元,计划最快自6月起开始提供担保支持。中小风险企业部为迅速回应一线金融支持需求,也将立即推进载明细化标准等内容的实施令修订。



中小风险企业部技术创新政策官Hwang Youngho表示:“通过本次修法,优质的技术开发成果不再被束之高阁,而是将转化为企业的成长与收益,并再次回流投向技术开发,形成良性循环结构,从而显著提升国家研发成果的利用度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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