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拖欠工资投诉延误提出异议却被告知“没有答复义务”

大田雇用劳动厅全景(照片=记者 Mo Seokbong 供图)

大田雇用劳动厅全景(照片=记者 Mo Seokbong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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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监察员,因身为特别司法警察官而拥有优越地位,却被指对民众出言不逊等,涉嫌滥用权力。


民众A某于今年4月21日通过“国民申诉门户”就过去的拖欠工资问题,对大田雇用劳动厅劳动监察员的业务处理方式提出异议并提交了投诉。


受理此事的大田雇用劳动厅劳动监察员,本应在4月29日前办结并答复,但未能在期限内作出答复,并以“现场调查”为由将期限延长至5月12日。


A某在5月12日前仍未收到任何处理答复,遂于次日13日上午致电负责的劳动监察员进行询问,对方答复称“答复迟了确实是我们的过错”。


然而通话中,一名自称是负责组长的劳动监察员插入通话表示:“答复迟了不成问题,现在发给你不就行了吗?你有意见就亲自来当面说清楚。”


对于同一事项,负责的劳动监察员已承认有错,但负责组长却声称“不成问题”,这种前后矛盾的态度令民众无所适从。


A某期待获得更详细的说明,当天下午1时许亲自前往大田雇用劳动厅,但得到的答复与电话内容并无二致,还从负责组长那里听到了更离谱的话。


负责组长推诿称:“我们可以因各种业务原因延长期限。事情都过去几年了,你问这些谁还记得?我们没有什么可说的,给你一份书面材料就完了。”同时还表示:“我们没有调查义务,答复迟了也不成问题,不要再向负责的劳动监察员提问。”并不断施压。


当A某追问负责组长“你们到底有没有调查我的案件?”时,对方回答说:“我们把期限延长2周所做调查的内容,没有义务向你说明,我们完全没有必须答复你的理由。”并称“所有责任由我一人承担”。


◆ 以形式化现场调查为名延长期限


虽然民众投诉的办理期限以“现场调查”为名被延长,但实际情况却是,负责的劳动监察员仅因系统中存在“现场调查”选项,就在电脑上勾选了该项,这一说法显得十分牵强。


事实被证实为:并无任何现场调查,仅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处理。


◆ 雇用劳动部业务系统问题凸显


业务处理系统本身也被曝存在问题。


在通过“国民申诉门户”提交投诉的前一天,A某曾前往大田雇用劳动厅,与负责组长当面商议,对方却带有责备意味地说:“你干吗跑到这里来?去监察组。”


随后,A某前往监察组咨询,得到的说明是:“如果在国民申诉门户上提交,案件就会分配到监察组,由我们进行监察。”


然而,A某通过国民申诉门户提出投诉后,案件并未直接分配给监察组,而是被分配到调查1科。只有在调查1科先行处理民众投诉后,如民众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再次通过国民申诉门户提出异议,案件才会被分配给监察组,这一点后来才被确认。


机构内部的这种业务运作方式,使民众在各部门之间来回奔走、无所适从。



A某不满地表示:“这就是典型把国民不当回事的落后国家式行政”,并称“对负责组长那种高压式的业务处理方式感到极度震惊”。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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